关于开展2011年度典当行年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23    浏览次数:6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市典当同业协会及各典当行:

为规范典当行经营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典当业规范发展。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典当行2011年度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nth="7" Year="2011" w:st="on">2011年7月30日前取得商务部核发的《典当经营许可证》的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

二、时间安排

本次年审工作自nth="1" Year="2012" w:st="on">2012年1月4日开始至2月29日结束。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须在nth="2" Year="2012" w:st="on">2012年2月13日前完成本区域所辖典当行核查初审工作。

三、审查内容

核实典当行注册资本及出资人变更情况;典当行及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经营地址的变更情况;典当行资金运转及财务状况;典当行人员专业技术结构及持证比例情况;典当行及分支机构遵守《典当管理办法》规范经营情况;当票使用情况;按时填报全国典当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情况;典当行重大事项发生情况。

四、审查方法

(一)本次年审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自查与数据核对阶段(1月4日—nth="1" Year="2011" w:st="on">1月31日)。各典当行按照要求指定专人整理相关数据,认真填写年审要件,自主选择市商务委指定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各企业在审计完成后,报典当协会进行相关数据核对,签署核对意见。
    审计报告应包括典当行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会计报表附注及附属明细表等。(会计师事务所名单见附表1,各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应在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向下浮动30%以上。)

2、初审阶段(nth="2" Year="2011" w:st="on">2月1日nth="2" Year="2011" w:st="on">2月13日)。各典当行将年审材料报至市典当同业协会进行相关数据核对,签署审核结论。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对经核对后的年审材料进行初审,选择部分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必要时联合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检查。对初审合格的企业,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并将年审材料及《典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证转至市典当同业协会进行数据汇总后上报市商务委;对初审不合格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应督促其在10日内进行整改。

3、审核发证阶段(nth="2" Year="2011" w:st="on">2月14日—2月29日)。市商务委审核材料,对年审合格的,在《典当经营许可证书》副本上加盖年审合格;对不合格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二)典当经营企业应提供以下年审材料:

1、《天津市典当企业年审报告书(2011年度)》;

2、2011年度《企业资金、典当经营数据报表》;

3、指定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4、由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一般账户银行出具并盖章的2011年6月末、12月末两个阶段的银行对账单及复印件(原件由市典当同业协会核对后当场退还);
   5、《特种行业许可证》、《营业执照》正、副本原证及复印件(原件由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核对后当场退还);
   6、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2011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并加盖公章;
  7、如本年度典当企业修改过公司章程,应提供新的公司章程;

8、《典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9、企业固定资产原值数额比例已达注册资本金10%以上(含10%)的相关情况说明;

10、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资产、其他负债的相关情况说明。

以上材料须使用A4纸打印装订,一式三份(市商务委、区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各留存一份)。

(三)年审结果评定划分:
  1、无违法违规行为,年审合格的典当行评为A类;
  2、有违规行为,情节较轻,经整改且验收后合格的典当行,年审评为B类。轻微违规主要包括以下行为:超出《典当管理办法》规定上限收取息费;未按规定申报擅自变更典当行机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股东及股权结构;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未按时填报全国典当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等。
    3、对于未通过年审且连续两次整改不合格的典当行,市商务委将依法予以公告,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撤销其典当经营资格。

年审结果将通过天津市商务委网站向社会公布,并抄送市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

五、年审要求

各典当行应认真做好自查工作,确保提交的材料翔实规范,数据真实准确。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初审工作,加强现场核查,重点核查当票使用,现金往来、财务状况、组织机构及内部管理、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等内容。

市典当同业协会要加强对企业的指导服务,做好企业数据申报、核对、汇总工作。

各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遵守职业规范,如实做出审计报告。如发现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将取消其入围资格并向其主管部门通报。
  年审报告书可从http://www.tjcoc.gov.cn/市商务委网站中公示公告栏目内下载。

联系人:梁莹     联系电话:58665809

 

附件:1.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地址、联系方式一览表

          2.天津市典当企业年审报告书(2011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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