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商务安字〔2013〕14号
各区(县)商务委,市商务执法监察大队,市商业联合会,市餐饮行业协会,各经营单位:
现将《商务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附件1:
商务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和全国、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商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商务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精神,从6月份至12月份,在全市商务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结合商务行业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北京市领导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以《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和《北京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等安全生产法规为依据,以经营单位为主体,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员参与、全程管控、全面排查治理经营单位生产安全隐患,强化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增强全员安全意识,全力保障商务行业安全稳定。
二、组织领导
市商务委成立由市商务委委员魏忆京任组长,各区(县)商务委、市商务执法监察大队主管领导为成员的商务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委安全监管处,负责统筹组织领导商务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各区县商务委、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明确牵头部门。
三、检查内容
安全生产大检查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
(一)查思想。对照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文件要求,检查单位领导和所有员工对安全工作的认识。领导是否真正做到把安全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安全管理和监管责任是否明确、落实;领导有无违章指挥;员工有无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操作,全员安全生产意识是否提高。
(二)查管理。对照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和制度,检查单位领导是否认真履职尽责,在计划、部署、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是否有安全的内容。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员是否组织健全、认真履职,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法规要求,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是否落实。
(三)查隐患。通过现场检查,检查经营环境是否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特种设备是否存在带病运行的情况;用火、用电、用气是否安全规范;变配电室、监控室等重点部位和区域的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四)查整改。通过 “回头看”,检查过去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问题是否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一时整改不了的事故隐患是否落实了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等要求,是否落实了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安全出口不通畅、疏散通道被挤占、防火卷帘下有堆物等反复出现的痼疾顽症是否得到管控,有无反弹现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按规定定期组织演练并完善。
四、工作步骤
此次检查从6月份开始,到12月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
各区(县)商务委、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和计划、全面动员部署,迅速启动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要加大宣传发动力度,营造有利于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检查阶段(7月至9月)
各单位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按照相关法规、规范和标准,深入细致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各区(县)商务委在经营单位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采取联合检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和突击检查等多种方式,全面开展检查督导工作,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发现情况、解决新问题,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的力度,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经营单位检查内容参照《商业服务业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主要内容》。
(三)督查总结阶段(10月至12月)
各单位要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总结分析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成效,查找工作中的不足,研究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长效机制。要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防止已经解决的问题继续反弹。市、区(县)商务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督导检查活动,重点督查难点问题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依法受到处理的经营单位整改提升情况、以往反复出现的问题是否得到了控制等,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堵塞安全漏洞,消除事故隐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开展检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大检查活动,主要领导亲自过问、把关,深入一线开展督促检查。各区(县)商务委要立即行动起来,组织召开监管单位负责人和安全部门负责人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迅速落实到每一个监管对象。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组织一次经营单位全员教育培训,进行安全大检查活动的宣传发动。
(二)全面彻底检查,务求取得实效。各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更加“严实细”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彻底排查生产安全隐患,对于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逐项限期整改销账。对于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市、区(县)商务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强化安全监管的“叠加”效果,采取联合查、专项查、重点查和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认真履行行业监督管理职责。
(三)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将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全年工作部署以及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结合起来,按照市、区(县)安委会统一部署,与重点执法检查计划、“打非治违”和各项专项整治活动相结合。要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长效机制。
(四)加强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参与。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充分调动广大员工参与大检查的积极性,发挥好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
各区(县)商务委在认真、深入督查的基础上,做好信息和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自7月份起,每月15日前向市商务委安监处报检查情况;9月25日前报安全生产大检查阶段性总结;12月25日前报大检查全面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