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21    浏览次数:3

 

各设区市农业(农牧、畜牧水产)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掌握我省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县级质检站项目建设,以及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的总体情况,按照厅领导指示精神,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一次全面调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填报调查表

  本次调查涉及省、市、县、乡四级体系建设情况。其中:(1)省级调查表:分别由省农、畜、水产品质检中心、农药检定所、肥料检测中心、种子检测站6个单位填报;(2)市级调查表:由各设区市农业(农牧、畜牧水产)局分别填报;(3)县级调查表:由设区市农业(农牧)局组织相关项目县填报,由设区市农业(农牧)局汇总上报;(4)乡镇机构调查表:由设区市农业(农牧、畜牧水产)局对口组织本辖区所有县市区农业部门填报(其中县级农业、畜牧、水产机构合并的由设区市农业或农牧局负责组织),由设区市农业(农牧、畜牧水产)局分别汇总上报,其中市辖区内的街道办事处不填报。

  二、撰写调查报告

  各相关单位在填报有关调查表的基础上,撰写本单位或本地区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情况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包括:本单位(地区)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总体情况,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制度落实情况,检测工作开展情况等。特别要总结提炼典型经验做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工作建议。

  三、有关要求

  请各设区市农业(农牧、畜牧水产)局、厅属有关单位务于2011年12月23日上午11时前将本单位(地区)调查表及调查报告一并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同时发送电子版。县级有关单位要将本县质检体系建设及乡镇机构情况提前一天对口上报相关设区市农业(农牧、畜牧水产)局。

  本次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全省情况将在全省农业系统进行通报。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这次调查作为反映本单位、本系统农产品质检体系工作的重要手段,明确分管领导亲自抓、专门处室牵头负责,并确定具体人员负责做好相关工作;在填报相关调查表时,要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一旦发现与事实不符或谎报、瞒报现象,将在全省通报批评。

  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联系人:马金翠,电话(传真):0311-86698768,电子邮件:hbzjxm@163.com。(本通知电子版可从河北农业信息网www.heagri.gov.cn通知公告专栏中下载)

  附:1、河北省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情况调查表-省级

  2、河北省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情况调查表-市级

  3、河北省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情况调查表-县级

  4、河北省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调查统计表

  河北省农业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表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