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务部驻外会计人员推荐报名及选拔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19    浏览次数:3

各有关单位: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第十七次驻外会计人员选拔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充实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会计人员队伍,商务部将于2012年2月举办“第十七次驻外会计人员选拔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归口报名单位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负责天津地区归口报名审核工作,并以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名义向商务部统一推荐报名。

  二、报考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     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具有会计从业资格和从事会计或审计两年以上,能够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3.     年龄在45周岁以下,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4.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英语基础;

  5.     持有驾照,驾驶技术熟练;

  6.     具有常驻国外所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适应能力。

  三、考试内容

  相关财经法规、会计基础知识、行政单位会计实务、初级会计电算化、基础英语、会计应用英语、WORD和EXCEL上机操作等(会计考试成绩、计算机考试成绩、英语考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60%、30%、10%)。

  考试合格并通过组织考察的人员,培训后根据国外工作岗位需要择时派出。

  四、推荐报名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报考条件推荐报名,并于12月28日前将推荐报名表、学历证书及复印件、会计证书及复印件、驾照及复印件报送商务委人事教育处,进行资格审核、统一上报。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商务委人事教育处  邹 瑞

  电  话:58665961    传  真:58665969

  地  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810室

  邮  箱:tjswwrjc@yahoo.com.cn

  邮  编:300040

 

附件:1. 商务部第十七次驻外会计人员选拔考试推荐报名表

      2.专业考试参阅制度法规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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