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第十七次驻外会计人员选拔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充实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会计人员队伍,商务部将于2012年2月举办“第十七次驻外会计人员选拔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归口报名单位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负责天津地区归口报名审核工作,并以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名义向商务部统一推荐报名。
二、报考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 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具有会计从业资格和从事会计或审计两年以上,能够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3. 年龄在45周岁以下,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4.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英语基础;
5. 持有驾照,驾驶技术熟练;
6. 具有常驻国外所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适应能力。
三、考试内容
相关财经法规、会计基础知识、行政单位会计实务、初级会计电算化、基础英语、会计应用英语、WORD和EXCEL上机操作等(会计考试成绩、计算机考试成绩、英语考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60%、30%、10%)。
考试合格并通过组织考察的人员,培训后根据国外工作岗位需要择时派出。
四、推荐报名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报考条件推荐报名,并于12月28日前将推荐报名表、学历证书及复印件、会计证书及复印件、驾照及复印件报送商务委人事教育处,进行资格审核、统一上报。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商务委人事教育处 邹 瑞
电 话:58665961 传 真:58665969
地 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810室
邮 箱:tjswwrjc@yahoo.com.cn
邮 编:300040
附件:1. 商务部第十七次驻外会计人员选拔考试推荐报名表
2.专业考试参阅制度法规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