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审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30    浏览次数:2

冀卫办妇幼〔2015〕17号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局)、省直有关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近期,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审批的补充规定》,明确了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审批中的审批主体、审批权限及整体时限,并对评审专家组组成和评审相关流程做出了说明和具体要求。为贯彻落实好相关要求,加强我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精子库审批管理,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审批的补充规定》印发你们,请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规范审批流程,履行审批手续,确保我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精子库审批的科学有序开展。

  附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审批的补充规定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年10月21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