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着力加强节能减排工作。要严格目标责任和管理,完善评价考核机制和奖惩制度,强化节能减排政策引导,加快建立节能减排市场机制
不久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明年经济工作的总基调定为“稳中求进”。在充分肯定“十二五”开局之年成绩的同时,会议指出,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矛盾和问题仍很突出,尤其是节能减排形势严峻,并强调要在财政政策和信贷政策上加大对节能环保的政策支持力度。
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快的发展阶段,按工业化国家的发展路径,在这一阶段能源消耗强度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都呈上升趋势。“十一五”期间我国成功地扭转了这一趋势,“十二五”期间必须继续保持这一良好局面。
“十一五”期间,我国第一次把主要污染物减排纳入五年规划,以“定指标、分任务、打会战”的措施督促地方减排,特别是将污染减排纳入政绩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之后,大大刺激了地方推动减排的积极性,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单纯依靠行政力量,或许能在短期内取得效果,却并非长远之计,可持续减排必须拥有全面完善的机制。
“与行政手段相比,绿色金融这类市场经济手段是很有效的。”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赵宏认为,对那些严重污染环境、高能耗又属于禁止范围的企业,应该毫不手软地使用行政或法律手段。而对于那些限制性的产业,绿色金融手段可以加大企业的运营成本,倒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否则就要被政策淘汰。
赵宏认为,与行政手段相比,环境经济政策相对缓和,就像给病人喝中药,通过药理来逐步调节,也给企业一个缓冲的过程。
通过市场手段抬高企业准入门槛,这也是国际通用做法。据介绍,目前世界各国通常采用的环境经济政策手段和工具种类繁多,基本包括明晰环境和资源产权、收取污染税、资源税和排污费、资源补偿费等环境税费,以及利用环境贴息贷款、环境基金、股票等金融财政手段及证券与押金制度、责任赔偿等。
早在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期间,我国提出环境保护三个转变,其中指出,要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
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也高度重视以经济政策推动节能减排。从9月国务院公布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到近期发布的《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都强调必须从战略和全局高度认识节能减排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重要抓手的重大意义,真正把节能减排工作放在经济工作的重要位置,作为检验经济是否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标准。
好的经济政策一定是好的环境政策。“十一五”期间,我国陆续推出的绿色信贷、绿色保险和绿色证券政策,促进了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力争以最小的代价、最少的成本减排污染物。
但由于种种原因,环境经济政策的落实仍然面临许多困难。
一是重罚轻奖,企业参与的积极性不足。如我国早在2008年就已经推出了绿色保险制度,但进展并不显著,在保险业市场上,绿色保险门可罗雀,企业购买率也比较低。有些专家提出,是否应该给参保企业一些保费补贴或是税收优惠。
归根到底,环境经济政策的目的是要“倒逼”企业重视节能减排,同时分担减排费用,换句话说,企业将因此增加一定的经营成本,承受的治理责任可能将超出正常水平。而一旦企业通过产品溢价来弥补节能减排成本的增加,又会造成纵向不公现象。
我们亟待在奖与罚之间找到某种平衡,在用“小鞭子”驱赶企业努力减排的同时,也应在税收、价格政策上适当倾斜,让企业尝到甜头、得到效益,真正自觉自愿地把节能减排进行下去。
如浙江省嘉兴、诸暨等地在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的过程中,以污染物排放权指标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据统计,截至2011年6月底,全省累计排污权抵押贷款129笔,贷款额度已达6.2亿元,这一政策如同为企业减排打入一针兴奋剂,为不少企业解决了资金流动困难的问题。
二是推广乏力,保障体系的支持度不够。环境经济政策的实施,需要包括技术、人力、制度在内的一整套支撑体系。
比如生态补偿机制,虽然已经做了多年的试点和研究,但仍然欠缺法律支撑,诸如污染损害怎么鉴定、补偿基金如何使用等问题并没有得到明确的答案。
再比如绿色证券,如何评价上市公司的环境行为、选择什么指标来评价、企业环境信息应由谁发布,这都需要一整套完备的支持体系。
正在召开的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为环境经济政策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了难得的契机。无疑,未来我国将越来越重视环境经济政策的运用,完善以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成本要素构成的价格形成机制,积极推动出台有关经济政策,综合运用多种经济手段,逐步建立企业减排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为实现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奠定基础。
来源:中国环境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