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企一〔2011〕14号
尚玉环、李凤:
你们报来的《关于设立天津中天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财政部令第64号《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你们报来的申请以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天津中天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制。同意尚玉环、李凤为天津中天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股东。同意尚玉环为法定代表人。
天津中天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成立后,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债务、职业风险等承担责任。
二、尚玉环(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编号12000252)、李凤(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编号12080010)、卢海林(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编号12000250)、王庆达(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编号12000141)、李国枢(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编号12000136)、赵秀英(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编号12000138)、崔凤义(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编号12020016)、张红英(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编号37110005)共8人为天津中天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接此批复后30日内完成转所手续。
三、天津中天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首次出资额为人民币50万元。公司办公地址:天津市东丽区跃进路48号。
四、天津中天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可从事各类单项资产评估,资产组合评估,企业价值评估,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市场所需的其他资产评估或者项目评估及其相关咨询业务。
五、天津中天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资产评估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六、天津中天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设立后,其业务活动和日常管理应接受天津市财政局和天津市注册会计师(评估)协会的管理和监督。
七、接此批复后,请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工商、税务等手续,应当在60日内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八、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五十一条及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有权撤销授予你们的行政许可。
请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及加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手续后,将在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报我局备案,同时申领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