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区县人民政府:
为保证新一轮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及生存条件恶劣地区农民搬迁工程扎实有序、顺利推进,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及生存条件恶劣地区农民搬迁工程的意见》(京政发〔2012〕28号),特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水务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日
附件:
北京市新一轮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及生存条件恶劣地区农民搬迁工程管理办法.doc
附件1 年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及生存条件恶劣地区农民搬迁计划表.doc
附件2 年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及生存条件恶劣地区农民搬迁计划明细表.doc
附件3 年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及生存条件恶劣地区农民搬迁实施进度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