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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灾害严重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09 浏览次数:2
皖经信煤炭函〔2015〕1291号
淮南、淮北矿业集团,皖北煤电集团,国投新集公司: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灾害严重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15〕98号)转发你们,请认真按照要求,抓紧做好灾害严重煤矿的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核定工作。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11月3日
相关附件:
1.
安监总煤行〔2015〕9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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