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27    浏览次数:2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等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5号)精神,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市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内幕交易是指上市公司高管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和行政审批部门等方面的知情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在公司经营、财务、分配、投融资、并购重组、重要人事变动等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布之前,泄露信息或者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谋取私利的行为。内幕交易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的禁止条款,严重损害投资者和上市公司合法权益,阻碍资本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依法打击和严格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各项工作。

  二、成立机构,明确责任

  内幕交易源自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形成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和行政审批等部门。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要从源头抓起,按照"齐抓共管、打防结合、综合防治"的原则,建立健全依法打击和严格防控内幕交易的协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实现监管联动,提高监管效率。建立天津市联合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联防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市金融办、市国资委、天津证监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联防小组要督促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明确内幕信息范围、流转程序、保密措施以及责任追究机制,强化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责任和登记义务。联防小组具体职责是:普及涉及上市公司内幕交易的法律法规;指导、督查有关部门制定和执行内幕信息管理相关制度工作;对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及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调查、处理上市公司涉嫌内幕交易行为等。联防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负责组织推动日常工作。市金融办负责协调市各级行政机关建立和完善涉及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保密和登记制度,督促有关部门配合上市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信息披露工作。市监察局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建立国家工作人员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有效规范从业行为。市国资委负责督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单位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天津证监局负责督促所有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督促涉及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回购股份等事项的上市公司另行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督促上市公司完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导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打击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相关工作。

  三、强化检查,形成机制

  联防小组要督促有关单位对资本市场内幕交易防控工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内幕信息保密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自查自纠,及早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根据需要对有关单位制定和执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相关情况进行检查,提高制度执行力。联防小组成员单位要保持对内幕交易的高度敏感,密切关注内幕交易线索,发现涉嫌内幕交易行为,及时通报联防小组,由联防小组按有关要求和程序采取处理措施。联防小组要通过公布举报电话等措施,及时获取内幕交易线索,依据职责分工,对从事内幕交易或泄漏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和问责。

  四、注重宣传,搞好培训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积极引导我市主要媒体通过设立专栏、专刊等形式,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力度,介绍内幕交易的基本概念及典型案例,营造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社会公众对资本市场内幕交易行为进行监督。联防小组成员单位要履行职责,做好对国家工作人员、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督促其遵规守纪,合规运作。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金融 证券 交易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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