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宏观调控推动科学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发展改革委
(2011年12月21日)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发展改革委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情况作简要汇报。
“十一五”期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发展改革委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加强节能减排综合协调,推进节能提高能效,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一是强力推进节能减排。通过采取强化目标责任、调整产业结构、实施重点工程、推动技术进步、强化政策激励、加强监督管理、开展全民行动等一系列措施,节能降耗取得显著成效,单位国民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9.1%,基本实现了“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二是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350亿元,重点支持了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重点流域和海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危险废物综合治理、火电厂烟气脱硫示范工程、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生态环境建设工程以及能力建设等。三是完善经济政策。实行差别电价、脱硫加价和可再生能源电价,对超能耗限额标准的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调整出口退税政策,严格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积极推进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改革。推动出台了环保专用设备和环保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四是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推动出台了《循环经济促进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实施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推动再制造产业化和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发布循环经济统计评价指标体系。五是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制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发布了24个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将清洁生产作为产业结构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重要内容。推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组织实施清洁生产示范工程。
“十二五”时期,我国仍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阶段,资源环境约束进一步强化,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与环境质量改善程度比较低的矛盾日益凸显,环境保护任务十分艰巨。当前,节能减排形势依然严峻,今年前三季度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仅下降1.6%,与全年3.5%的目标相差很大,氮氧化物排放量不降反升,这给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带来很大压力。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加强规划指导。在制定和实施“十二五”各专项规划和区域发展规划时,充分体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确定发展目标要与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相衔接,产业布局和政策措施要更加有利于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全面落实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指导完成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严控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研究完善限制“两高”产品出口的政策措施,抑制高耗能、高排放产业过快增长。鼓励新上先进生产能力,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服务业。
(三)大力推进节能降耗。加强对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落实奖惩措施。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机制,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作为控制地区能源消费增量和总量的重要措施,在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以及城乡建设和消费领域全面加强用能管理。加强预测预警,按季度发布各地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实施节能改造、节能产品惠民、合同能源管理推广等重点工程,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推行能效领跑者制度。加强节能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
(四)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编制全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重点领域专项规划,深化循环经济示范试点,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完善循环经济统计评价制度,实施循环经济“十百千示范”行动,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实现循环经济发展由试点、示范向全面推广转变。
(五)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将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结果作为行业准入、项目审批、产业承接的重要门槛。实施国家清洁生产推行规划。在农业、工业、建筑、商贸服务等重点领域开展示范,推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从源头和全过程控制污染物产生和排放。
(六)加快发展环保产业。抓紧出台和实施“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点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适时更新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推进环保产业标准化,推动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进程。加大对环保产业的政策支持,规范环保产业市场。
(七)加强生态环境治理。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同步建设和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再生水利用和垃圾收运设施。继续支持饮用水安全工程,重点流域综合治理,推进渤海等重点海域环境保护。支持重点流域和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工程,以及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等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八)完善经济激励政策。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在全国同步开展居民阶梯电价试点;各地可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按程序加大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严格落实脱硫电价,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对安装脱硝装置的燃煤电厂试行电价补偿政策。完善污水处理费政策,研究将污泥处理费用逐步纳入污水处理成本。推进资源税和环境税费改革。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支持力度。
(九)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开展节能减排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推进节能减排绩效管理。加强节能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擅自对高耗能行业实行电价优惠等行为。
(十)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方案,抓好家庭社区、青少年、企业、学校、军营、农村、政府机构、科技、科普和媒体等节能减排专项行动,积极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作用,营造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
发展改革委将认真贯彻落实李克强副总理的重要讲话和此次会议精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为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不断开创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做出新的贡献。
加大投入创新机制进一步完善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
财政部
(2011年12月21日)
保障和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是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责。中央财政通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完善各项税费政策,加大对环保工作的支持力度,逐步建立起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体系。
一、大幅增加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为环保工作提供财力保障
“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用于环境保护的资金比“十五”期间增长3倍多。
(一)逐年增加部门预算,切实保障环境保护部履行职责。“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安排环境保护部部门预算比“十五”期间增长了近4倍,重点支持了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执法、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污染源普查、环境宏观战略研究等专项工作。
(二)支持节能减排,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设立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和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带动全社会投入近万亿元,重点支持了重点流域治理、农村环境保护、重金属污染防治等。
(三)支持生态保护与建设,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重点支持了天然林保护、水土保持等生态工程,有效遏制生态环境退化趋势。支持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和土壤有机质提升,鼓励秸秆还田和有机肥增施,切实减轻农村面源污染。
(四)支持环境科技创新,逐步建立稳定的环境保护科研投入机制。支持实施了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重大科技专项。通过“863”计划、自然科学基金等,对环境领域前沿技术研究、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等给予了经费支持。
二、完善税收政策,推动环境保护战略实施
在增值税方面,对销售废旧物资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分别给予了增值税免税、全额退税和减半退税等优惠政策,促进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及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所得,实行了“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在消费税方面,提高大排量乘用车、含铅汽油消费税率,将实木地板、木制一次性筷子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资源税方面,在西部地区实施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试点,增强了地方保障民生和环境治理方面的能力。在关税方面,多次调整“两高一资”产品出口关税征收范围和税率,截至目前,共对298项“两高一资”产品征收出口关税,较好实现了调控目标。
三、开展试点示范工作,探索建立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新机制
(一)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支持浙江、湖北等10个省份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市场配置环境资源的功能初步显现。
(二)开展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对青海三江源、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等重要生态功能区所涉及的452个县给予了资金支持。在新安江流域开展了跨省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试点。
(三)实施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将湖南、山东等17个省份纳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范围,使“以奖促治”政策发挥出更大成效,促进了农村环境质量逐步改善。
(四)开展水质良好湖泊生态保护试点。从2010年起,开展了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对抚仙湖、洱海等湖泊实行一湖一策,引导建立水质优良湖泊保护机制。
四、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实施更加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
“十二五”期间,财政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实施更加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
(一)继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方面的支出力度,促进环境监察执法、应急处置等能力提升,全面提高环境保护监管水平。加大对重金属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重点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农村环境保护的支持力度。
(二)继续完善财税政策,促进建立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完成环境保护税法制定、颁布实施及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择机将资源税从价计征范围逐步扩大到其他资源品目,充分发挥资源税的调控作用。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开拓征收渠道,提高征收率,建立污水垃圾处理良性运行机制。出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促进回收处理经营规模化、产业化。
(三)继续加大创新力度,构建更加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着力完善资源环境有偿使用制度,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政策体系,推动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的建立,实现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
财政部将继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大力支持环保工作,为实现节能减排目标、促进环境质量改善作出应有贡献!
努力践行环保优先 加快建设生态江苏
江苏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十一五”以来,江苏省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的决策和部署,坚持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一起推进,产业竞争力与环境竞争力一起提升,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一起考核,物质文明与生态文明一起发展,环境保护取得可喜进展。
一、环保优先,全面落实基本国策
2005年,江苏省委十届九次全会提出了环保优先方针。6年来,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坚持环保优先促进科学发展的意见》等措施,全力落实环保优先。
一是坚持立法优先。实施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及辐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多部地方法规。
二是坚持规划优先。制定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规划,把占全省面积1/5的559个重要生态功能区划为限制和禁止开发区。
三是坚持环评优先。劝退、否决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4000多个,总投资超过800亿元。
四是坚持投入优先。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增加到每年8亿元,太湖治理资金每年达20亿元。
五是坚持考核优先。把环境质量综合指数作为考核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和科学发展的核心指标,实行“一票否决”。
二、污染减排,逐步完善倒逼机制
一是倒逼产业结构调整。结合实施新兴产业倍增、服务业提速、传统产业升级计划,累计淘汰小火电机组729万千瓦、炼铁炼钢能力1162万吨、水泥产能3320万吨,关闭化工企业5034家。
二是倒逼减排工程建设。加快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中水回用、脱硫脱硝和机动车减排等工程,把新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审核与所在地区减排计划完成情况挂钩,实施“等量置换”、“减量置换”。
三是倒逼环保精细化管理。建立污水处理厂“旬检查、旬监测、旬抽查”制度,拆除、铅封所有脱硫设施烟气旁路,实施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环境监管办法。
三、加大投入,全力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到“十一五”末,全省所有市县均已建成污水处理厂,所有大型燃煤机组全部安装了脱硫设施,《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规划》相关治污工程的完成率达99%。全省有2631家重点企业安装了污染源在线监控装置,新改建水质自动监测站252个和大气自动监测站183个,实现县级以上城市空气自动监测全覆盖。投入4.18亿元,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1422处,解决了1200万居民饮水安全问题。
四、严格执法,健全环保监管体系
健全环保执法监管网络,成立了苏南、苏中、苏北三个区域环保督查中心、省环境应急中心和太湖治理办公室。落实政府治污责任,建立“河长”制。健全环保执法监管制度,出台《江苏省重点环境违法问题挂牌督办和责任追究办法》,连续5年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查处环境违法案件8462起,对7个环境违法问题严重的地区实施了区域限批。健全环境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省、市、县三级环保局长每月带案下访,定期约谈环境信访总量居前的地方政府领导。连续3年开展环保局长大接访活动,解决环境信访问题610个。
五、创新机制,深化环境经济政策改革
一是环境价格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将企业废气排污费从每当量0.6元提高到1.2元,污水排污费从每当量0.7元提高到0.9元。苏南和苏中、苏北地区生活污水处理费分别调整到每吨1.6元和1.3元。
二是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在太湖流域开征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排放指标有偿使用费,有1600多家企业申购排污指标,金额超过1.3亿元。
三是环境资源区域补偿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在太湖流域设置30个断面,落实补偿机制,并将其推广到淮河流域。
四是绿色信贷和保险政策创新取得实质性进展。全省参加环境行为评级企业已达1.7万家,参加污染责任保险企业达302家。
六、绿色发展,努力提升生态文明水平
以生态省建设为载体,大力推进绿色江苏建设,森林覆盖率每年增加1个百分点。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自然保护区占全省国土面积的6%。建成18个国家生态县(市、区)、19个环境保护模范城市、145个国家级生态乡镇和13个国家级生态村。认真落实农村环保“以奖促治”政策,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扩大到20个,直接受益人口600万。以治理灰霾污染为重点,健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
日前,江苏省委、省政府出台了生态文明建设工程行动计划,提出实施节能减排、绿色增长、碧水蓝天宜居、绿色江苏建设、生态保护与建设、生态示范创建等六项行动。我们将认真贯彻李克强副总理的重要讲话和大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快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增长方式、产业结构和消费模式,努力建设水清天蓝地绿的生态家园。
大力加强环境保护全面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11年12月21日)
湖北是三峡工程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所在地。胡锦涛总书记指示,要努力把湖北打造成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朝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不断迈进。“十一五”期间,国家批准武汉城市圈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湖北省委、省政府和全省人民牢记嘱托,把加强环境保护作为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重要着力点,实现了全省环境质量稳中趋好、持续改善。
一、坚持将环境保护融入全省发展战略,全面夯实“支点建设”的环境基础
湖北省委、省政府始终把环境保护作为硬标准、硬约束,强调发展既要高速度、更要高质量。坚持环境优先,作出了建设“生态湖北”的战略决策,出台《关于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十一五”以来,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投入达498亿元,年均增长32.7%。
二、坚持环境保护优化发展,推进发展方式和经济总量“双跨越”
一是规划环评先行。我省“十一五”规划纲要战略环评被纳入全国规划环评试点,武汉市成为首个城市总体规划战略环评的城市。
二是严格环境准入。助推产业升级,“一主两副”中心城市(武汉、襄阳、宜昌)成为承接汽车等高科技制造企业的区域,县域经济体成为承接工艺新、污染轻的轻纺等产业的区域。
三是深化污染减排。全省完成减排项目3352个,关闭污染企业(生产线)715家(条),2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均建设了脱硫设施,各县区基本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十一五”期间,全省年生产总值增长1.42倍,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削减7.08%和11.78%。
三、坚持实行最严格的水环境保护制度,让江河湖库休养生息
一是保护优先。对三峡库区和丹江口库区实施保护性区域限批等环保措施,三峡库区及影响区实现污水、垃圾全收集和全处理。梁子湖连续16年实施禁渔期及捕捞限额制度,是国内保护最好的淡水湖之一,成为国家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以奖促防”试点。
二是铁腕治污。采取断水、停电、停贷、吊销证照等措施,关闭一大批严重污染企业。为确保丹江口库区水质,对十堰市黄姜加工业进行了整体关闭。
三是清源治本。将湖泊水质升级纳入政府绩效管理,开展“清水入湖”、“清水入江”行动。全省建成污水处理厂134座,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1%。长江、汉江干流总体水质为优,并稳中趋好;全省地表水整体水质由轻度污染改善为良好。
四、坚持环境保护服务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为农村环境保护破题引路,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将排污费的20%以上投入农村环保。探索出以“两清”(清洁种植和养殖)、“两减”(化肥和农药减量)、“两治”(村庄环境整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两创”(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创建)为特色的“四两”农村环保模式。投资近20亿元对2300多个村庄开展集中连片整治,390多万人受益。全力保障群众饮水安全,2010年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投资5亿余元用于重金属污染治理,对重金属污染企业进行排查,彻底关停违法企业,有效遏制了重金属污染事件高发的态势。5年来,全省无重大或特别重大环境事件发生,实现污染事故和环境投诉数量双下降。
五、坚持解放思想先行先试,积极探索环境保护新道路
建立环境保护激励和约束机制,将环保指标纳入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体系。实施“两型”社会建设激励性转移支付。实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环境影响风险评估制度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对汉江流域内的地方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定量考核,并与主要领导政绩挂钩。创新环境管理机制。开创“环保核定、地税征收、银行入库、财政监管”的排污费征管新模式。成立湖北环境资源交易所,排污权交易框架体系初步建立。推进武汉城市圈生态环保一体化,构建区域环境安全保障体系。完善环境保护投入保障机制,将其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并逐年增加。省级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设立生态文明建设“以奖代补”资金。建立环保模范城市引导奖励机制和农村生态示范创建“以奖代补”机制。开放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市场,鼓励外商投资污染防治、资源节约利用等项目。
“十二五”时期,我省将以加快构建生态安全屏障、实现绿色繁荣为目标,重点推进三项工作:一是扎实推进“生态湖北”建设,构建“碧水、蓝天、青山、美城(村)”生态格局。二是以污染减排为重点,以环境保护机制体制创新为动力,大力推进“两型”社会建设。三是加强重点流域、区域、行业污染综合治理,推进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建设。
湖北省委、省政府将认真学习、全面领会、深入贯彻李克强副总理重要讲话和此次会议精神,学习借鉴兄弟省份的先进经验,为保障全国生态安全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努力建设长江上游生态文明示范区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1年12月21日)
近年来,重庆坚持把加强环境保护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主要做法是:
一、强化环境管理,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严格环境准入,优化产业布局。根据区域流域资源禀赋、环境容量和发展水平,制定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以污染物排放绩效为准入条件,引导产业合理布局。引导工业项目进园区,推行环境保护一体化,公用工程一体化、产品项目一体化、物流配送一体化、管理服务一体化,实现污染集中控制、环境风险集中防范。
强化减排倒逼,加快产业升级。建立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分解、督查预警、考核问责等推进机制,对进展缓慢的重点减排项目,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滞后的区县(单位)和重点企业,予以提前预警;对限期整改未到位的超标排污和超总量排污的企业,实行“按日计罚”;对完不成减排任务的地方,实施“区域限批”,在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切实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工业项目通过排污权交易落实排放指标。
着力政策引导,提升发展质量。把脱硫设施投运率与脱硫电价直接挂钩。全市2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全部建成脱硫设施,并做到稳定运行。实行“以补促提”政策,将处理达标水量作为拨付污水处理费依据,促进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制定污染企业退出政策,推进技术升级和污染物减排。
二、坚持环保为民,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一是顺应群众新期盼,改善环境质量。深入实施“蓝天、碧水、绿地、宁静”行动。“蓝天行动”重点加强施工扬尘、燃煤粉烟尘和机动车污染治理。“碧水行动”把保障群众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加快推进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绿地行动”重点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开展森林重庆建设。“宁静行动”重点开展建筑施工、交通和生活噪声治理。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全市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连续多年保持100%,长江干流出市界断面水质连续5年保持Ⅱ类。
二是满足群众新需求,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各区县和相关部门每年都必须解决2~3个突出环境问题。畅通环境问题受理渠道,建立以12369为主渠道的群众投诉热线,对群众投诉办理满意率达不到80%或挂牌督办案件未完成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是健全风险防范新机制,保障环境安全。制定三峡库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强化环境风险全过程监管,对重点危险源实行“一源一策”防范措施,健全市、区县、园区和企业四级环境安全防范网络、应急处置和善后体系,市环保部门与40个区(县)政府、22个重点部门和周边10省(市、区)签订框架协议,建立区域环境应急联防联控机制。开展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综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构建长效机制,凝聚环保工作合力
强化综合决策机制。市委、市政府定期听取环保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环保问题。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环委会主任,及时研究部署环保重大事项,协调解决环保难题。对重要规划、决策,严格执行规划环评,确保科学决策。
建构考核奖惩机制。在全国较早实行区、县和市级部门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综合考核体系。对整改落实情况,组织新闻媒体跟踪采访。对考核落后的区、县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戒勉谈话。
健全环境法制。修订《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长江三峡库区及其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实施“按日累加处罚”、对环境违法企业法人实行“双罚制”以及加倍征收排污费等政策,有效改变了“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局面。
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健全环境信息发布体系,拓宽参与平台,通过互联网及新闻媒体征求公众对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要规划和方案的意见。创新参与模式,开展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等宣传活动,积极发挥民间环保社团作用。
我市将以贯彻落实李克强副总理的重要讲话和此次大会精神为契机,认真学习借鉴兄弟省市好经验好做法,强化治污减排、生态保护,争取早日建成长江上游生态文明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