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中心 » 天津市 » 科委 » 正文

关于受理2012年天津市科技计划应用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23    浏览次数:2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市科委决定从即日起受理2012年天津市科技计划应用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以下 称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为便于各单位组织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与要求

  2012年是全面实施《天津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天津市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的第二年,自然科学基金要密切结合《天津市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进行申报。

  自然科学基金重点资助自然科学领域的应用性基础研究,引导我市科技人员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基础性、前瞻性的科学问题和前沿技术研究,加强高层次创新人才储备,提高我市原始创新能力,为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分为三类: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和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1、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支持青年科学技术人员在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基础研究工作,培养青年科学技术人员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

  本次新受理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预计资助100项,每项资助8万元。

  2、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倡导科学和技术的自由探索,以面向应用的技术原理、新工艺、新技术为研究目标,以发表高水平论文、获得发明专利及样品样机等为科技产出方式,培养创新型人才,提高我市的原始创新能力。

  本次新受理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预计资助100项,每项资助10万元。

  3、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以面向应用的新技术和新工艺开展系统研究为目标,并发表高水平论文或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以此培养优秀创新人才,提高天津原始创新能力,促进学科建设。系统研究面向应用的技术原理、新工艺、新方法和关键技术,为科技支撑计划提供技术成果,结项时一般应完成小试。

  本次新受理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预计资助100项,每项资助20万元。

  二、资金预算

  各单位在申请项目时要统筹考虑以下要求:

  1.预算编制合理性是项目评估立项的关键指标,将作为项目是否立项的重要依据之一,项目负责人 要科学、客观地编制项目资金预算。

  2.自筹资金比例

  企业申请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申请资助额不超过总资金的50%,且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50%。

  三、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方式

  自然科学基金采用申请人自主申请、各单位组织初评后择优申报的方式。青年基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及重点项目,我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符合要求的科技人员均可按项目指南自主申请,经单位初评后由单位统一报送市科委指定地点。

  2.申请材料

  申报青年基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及重点项目需填写“青年基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及重点项目申请书”。

  青年基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及重点项目申请书分别由各自的项目申报系统生成。上述项目申报系统及申报要求可从市科委网站(www.tstc.gov.cn)下载。

  青年基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及重点项目申请书一式二份,全部为签字盖章原件。申请书均需附电子文档一份。

  各单位申报项目时,应将每个项目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所有资料须在一册内装订完成。请直接用申请书首页作为封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3.申报单位说明

  青年基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鼓励不同单位与不同学科研究人员之间的有机合作,但不允许将项目分解成独立承担的子课题。联合申报的项目必须有合作协议书。

  申报单位填写申请书时一般应按法人单位填写。大学要填写到学院,中央驻津大型院所要填写到部、室,大型企业集团要填写到项目法人单位,均需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所有项目申请书须经局级(含局级以上)单位或注册地所在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并盖章推荐。

  根据《天津市市级科技三项费用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管理办法(试行)》(津财库[2003]18号)、《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津科财[2005]76号)第十九条和《关于变更市科委科技项目资金开户银行的通知》(津财企一[2008]77号)文件规定,凡申请天津市青年科学基金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必须在指定银行开设专项账户。

  4.申请人要求

  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申请单位的正式职工,且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至2011年6月30日应未满35周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至2011年6月30日应未满60周岁。

  5.项目起止时间

  本次申报的2012年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实施起始时间统一填写为2012年4月,实施期限以半年计,一般不超过3年。

  6.不予受理的项目

  (1)不符合项目指南的项目。

  (2)作为负责人2011年12月31日后有在研的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及今年新申请的项目总数超过两项的。

  (3)拟研发内容已得到过市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

  (4)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近三年有未经批准逾期一年以上(含一年)结题项目的负责人申请的项目。

  (5)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不好,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申请的项目。

  四、项目受理

  1.受理时间

  天津市青年基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及重点项目受理日期为2011年7月6日-8日,各单位具体受理时间安排见附件。

  2.受理地点

  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地址:河西区琼州道103-1号天津产权交易中心2楼A区,邮编:300203,电话:58792806,传真:58792799)。

  3.形式审查

  对申报2012年科技计划的所有项目,市科委委托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在项目负责人、单位自审的基础上进行。对于形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将通知申报单位在三个工作日内补充材料,仍然不合格的项目,将按不接受申请处理,申请材料退回。项目受理成功后,不允许修改和补充申报材料。

  六、其它

  为便于项目负责人和各单位申报和推荐2012年科技计划项目,市科委自项目指南发布之日起至6月30日下午5:30前(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见附件。

  附件:

  1.2012年天津市青年基金项目指南

  2.2012年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指南

  3.2012年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指南

  4.天津市青年基金项目申报系统

  5.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申报系统

  6.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申报系统

  7.申报项目咨询联系方式

  8.各单位申报项目受理时间安排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