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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清理整治违规渔具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0-15    浏览次数:1

 

各区县农委,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上海渔港监督局(上海渔业船舶检验局):

  为切实加强渔业资源保护,规范捕捞渔具使用,严厉打击使用各类违规渔具非法捕捞行为,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清理整治违规渔具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渔〔2013〕71号)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决定开展上海市清理整治违规渔具专项行动,现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3年8月21日

上海市清理整治违规渔具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渔业资源保护,规范捕捞渔具使用,严厉打击使用各类违规渔具非法捕捞行为,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整治违规渔具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渔〔2013〕71号)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决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清理整治违规渔具专项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生态文明建设精神,全面落实《渔业法》、《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以及全国现代渔业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农业部清理整治违规网具电视电话会议的相关要求,以捕捞环节为重点,以对渔业资源破坏程度大、社会反响强烈的违规渔具清理整治为突破口,强化执法监管,推动标本兼治,多措并举、多管齐下,为促进渔业的可持续发展,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为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中国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为期一个月的集中专项行动,对海洋和内陆捕捞渔具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坚决取缔长江深水张网、迷魂阵等违规渔具,坚决杜绝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违规渔具捕捞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查处率达到100%,为进一步规范渔具使用和捕捞行为,保护渔业资源打好基础。

  三、重点任务

  此次专项行动范围包括本市海洋近海海域,长江水域以及内陆水域。

  (一)海洋捕捞。要根据《农业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制造、销售、使用电脉冲捕捞渔具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严厉打击使用电脉冲渔具的违法行为。同时,根据《农业部关于实施海洋捕捞网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的通告》,检查清理不符合最小网目尺寸标准的网具。

  (二)长江捕捞。要按照《长江渔业资源管理规定》,重点查处使用深水张网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渔具进行捕捞的行为。

  (三)内陆捕捞。要稳步推进今年本市“打非”工作的总体部署,积极开展“飓风”专项行动,查处使用迷魂阵等有害网具,严厉打击炸鱼、毒鱼、电鱼等违规捕捞行为。

  四、组织方式

  此次专项行动由市农委负责组织协调,各区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专项行动的组织工作;市区各级渔政部门要集中力量开展水上、陆上巡回检查,加强重点水域、交界水域和违法违规渔业案件高发水域的联合检查,全面清理整治违规渔具;渔港监督(渔船检验)部门要积极配合专项行动开展,协助清理整治违规网具。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5日-8月9日)。市农委组织召开本市清理整治违规渔具专项行动会议,对相关职能部门部署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0日-8月31日)。一是开展专项检查。组织渔业执法力量,开展违规渔具清理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按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加强督查检查。市农委组织对各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及时进行整改,确保行动取得实效。三是加大宣传警示。组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宣传专项行动取得的成绩,对查处的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对查处没收的违规网具进行现场集中销毁,扩大社会影响。

  (三)总结提高阶段(9月1日-9月5日)。各单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包括工作开展情况、主要经验、存在问题以及进一步完善渔具管理、加强渔业资源保护的意见建议。

  六、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市农委成立专项行动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有关工作,并对行动进行统一部署。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整治违规渔具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部署,建立组织机构,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抓好落实,确保任务按时完成,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执法监管,严打违规行为。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交界水域、违法行为高发水域等重点水域,对使用深水张网、迷魂阵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进行清理整治,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到位、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要强化源头治理,深入渔村、渔港、渔船、渔户,摸查违规网具的存储情况,引导渔民主动销毁违规网具。要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检查相结合,重点防范休渔结束后违规渔具再次泛滥抬头,保持违规渔具清理高压态势。对查实的违法行为,除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涉及的捕捞渔船要扣除全年油价补助。

  (三)强化舆论宣传,营造社会氛围。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政策法规,说明使用违规渔具的危害性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积极争取广大渔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及配合,创造保护渔业资源的良好社会环境。要大力宣传违规渔具清理整治工作,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群众力量开展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处理,提高专项行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其他。请各相关部门于9月5日前将《清理整治违规渔具专项行动汇总表》(详见附件)和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书面报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汇总。

  联系电话:63214135-282,邮箱: yao851207@126.com

  附件:清理整治违规渔具专项行动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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