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重视 周密部署 圆满完成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专项检查工作
根据环保部《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情况检查的通知》(环办函[2011]1307号)的要求,中心联合市监察总队及相关区县环保局开展了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专项检查。污染源监控部认真贯彻中心领导的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高质量完成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
本次专项检查采取各单位摸底自查,工作组现场抽查的方式进行,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专项检查顺利完成,污染源监控部快速反应,制定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会同市监察总队及相关区县环保局工作人员成立了联合工作组。同时,对国控企业下发了《关于开展国控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11〕256号),并于11月下旬正式启动自查工作。
12月5日-9日,在中心总工魏恩棋的带领下,分成两个工作组对8个区县的18家重点企业进行了现场抽查。从现场检查情况来看,多数企业已建立岗位责任管理,设备操作和使用规程,设备运行和维护等管理制度,并能够按照制度的要求由专人负责落实。但在企业自行进行比对监测,日常运行记录填写规范性,速度场系数等设备参数定期调试,设备运转率、数据传输率统计,缺失、异常数据的标记和处理等环节上有待进一步完善。针对上述问题,工作组对企业提出了有效整改措施,强化了其对在线设备运维管理的理解和应用。
就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部认真总结,及时编制了《天津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情况自查报告》,并已报送环保部监测司及市环保局相关部门。通过此次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了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流程,明确了下一步工作重点,为切实推动落实我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