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已完成“黄标车”(高污染排放车辆)治理方案的制定,即将对污染空气的“黄标车”开展全面治理。
“黄标车”是空气主要污染源之一,随着机动车数量的不断增加,汽车尾气中的颗粒物,悬浮在距地面一米左右的高度,对人体的伤害较大。汽车尾气也是城市灰霾的罪魁祸首。其中,“黄标车”污染重、危害大。一辆“黄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14辆“国三绿标”车的排放量,相当于28辆“国四绿标”车的排放量。截至目前,我市机动车已达200万辆。其中,“黄标车”29万辆。在29万辆“黄标车”中,柴油车10.7万辆;汽油车18.0万辆。
治理“黄标车”是天津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国务院颁布《“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要加速淘汰老旧汽车、机车、船舶,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的任务。本市将按照国家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减排需要,将“黄标车”淘汰工作分为两步实施。首先,“十二五”期间,重点淘汰国家明确要求的和车龄长、污染重的11.3万辆;其次,剩余的17.4万辆以及由于国家“黄标车”界定标准的调整而增加的“黄标车”,需按照国家今后确定的新要求,继续开展治理和淘汰工作。
现阶段,本市即将启动“十二五”期间的11.3万辆“黄标车”淘汰任务,主要包括2001年以前注册的柴油“黄标车”2.4万辆,这些车注册时间早、环境危害最大,群众反映强烈;2001至2005年期间注册运营的柴油“黄标车”1.9万辆;1999年以前注册的部分汽油“黄标车”约7万辆。
“十二五”期间,按照减排要求,本市需要消减氮氧化物2.03万吨,完成以上11.3万辆的治理任务,可实现氮氧化物减排量2.07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