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24    浏览次数:4

各境外企业投资主体:

  根据《商务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合函〔2009〕60号),结合北京市工作实际,我市2013年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从即日起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和时间

  2012年12月31日前由境内投资主体以新设、并购(含参股)方式设立的境外企业(使用援外资金设立的境外企业、金融类境外企业除外)均应参加年检。

  外汇部门年检时间从即日起至8月31日结束。

  商务部门年检时间从即日起至9月30日结束。

  二、年检内容

  (一)外汇管理部门评价(满分40分)

  主要包括投资款现汇汇出是否符合外汇局规定(满分5分)、设备、材料等实物投资是否办理登记、核销手续(满分5分)、境外企业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的填写是否与财务报表一致(满分10分)、是否按规定履行为境外企业提供担保或放款的批准手续(满分5分)、是否按照外汇局规定对重大事项进行备案(满分10分)、是否按规定参加外汇年检(满分5分)。

  (二)商务主管部门评价(满分60)

  主要包括境外企业状况(满分5分)、遵守我国境外投资有关规定情况(满分35分)、遵守东道国有关规定情况(满分20分)。

  三、年检程序

  (一)境内投资主体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进行年检北京外汇管理部年检程序详见附件。

  (二)境内投资主体到北京市商务委员会进行年检境内投资主体持《年检报告书》(下载地址:http://www.bjcoc.gov.cn/nsjg/dwjjhzch/dwjjhz/jwtz/jwtzcj/201008/t20100827_49695.html)及外汇部门的年检记录凭证,到北京市商务委员会进行年检,步骤如下:

  1.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根据本通告年检内容第一条的相关规定进行检查并打分,认真调查、客观评价,必要时,可向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了解有关情况。

  2.将上述评分计入《年检报告书》报表四中的“商务部门或中央企业总部评价”栏,并在“年检部门”栏中加盖公章。

  3.依据各项分值得出的总分确定境外企业年检等级,在《年检证书》上签注等级,同时加盖年检专用章,并将《年检证书》交投资主体持有。

  四、受理地点

  (一)外汇年检办公地点: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905室(西客站北广场向西约500米路北)。年检联系电话:63978922。管理部网址:http://fj.safe.gov.cn/110000。办公时间:工作日8:30至11:30,13:00-17:00。

  (二)商务年检办公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芳星园三区16、17号楼(南三环方庄桥西北角)11号窗口,联系电话:87211063。办公时间:工作日9:00至11:30,13:30至17:00。

  特此通知。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

2013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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