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环函〔2009〕784号
关于征求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省直有关部门,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促进污染减排,保护大气环境,我局组织有关单位编制完成了广东省地方环境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根据地方环境标准制修订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相关材料发给你们,请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09年9月15日前反馈我局。
联 系 人:广东省环保局科技处 王大力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刘红卫
联系电话:020-87531721 83134644
传 真:020-87531752 83549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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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