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科委(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技术创新工程的总体部署,为进一步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科技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作用,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1〕684号)。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指导帮助企业填报有关材料。
注意事项:
一、推荐的候选企业主要从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中遴选。
二、各区县推荐候选企业1-2家。
三、请各区县于2月17日前将推荐候选企业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3份,电子版光盘1份)报送市科委政策法规处,逾期不再受理。
有关《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1〕684号)及附件电子版等要求请登录科技部主页(http://www.most.gov.cn)“通知通告”栏下载。
联系人:李颖
联系电话:27124732 (兼传真)、27117620
电子邮箱:zhengtichu@126.com
通信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和平路287号天津市科委政策法规处(301室),邮编:300041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附件2:《第五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3:《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申报书》
附件4:《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申报表》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