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强化减排项目运行监管 向管理减排要效益

发布日期:2012-02-01    浏览次数:2

  贵州省强化减排项目运行监管,推行“3+1+1”减排监管模式,即“三查、一驻、一专项”,提高污染减排效益。

  贵州省实行规范化巡查,市(县)环保部门每月对辖区内所有减排项目建设运行情况至少进行一次例行巡查,及时发现问题,指导减排项目单位及时改进,对问题严重的依法进行处罚。实行常态化暗查,省、市(州)环保部门每季度对辖区内重点减排项目建设运行及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情况至少进行一次暗查,督促减排项目单位整改存在的问题并依法处罚,对问题严重的实行挂牌督办。实行专项性检查,省级环保部门每半年在国家核查前对重点减排项目建设运行及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及时指导并督促减排项目单位限时整改。2011年共计派出6000余人(次)对重点减排设施项目开展检查,检查企业600多家,国控重点企业现场检查率达100%。

  此外,贵州省环保厅完善由县级环保部门派驻为主,省、市级环保部门巡查、抽查为辅的派驻环境监督员的工作机制。县级环保部门明确环境监督员职责,实施一对一监管、每周不少于一天的驻厂监督检查。2011年,全省共计派出驻厂监督员5000余人(次),填报近万余份驻厂监督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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