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办〔2010〕313号
各市(州)、扩权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继续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担保服务力度,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现将2010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2009年6月30日之前成立并开展业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二)中小企业担保贷款业务占比在70%以上;
(三)所扶持的中小企业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规定;
(四)在补助范围期间,新发生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额达注册资本2倍以上或2.5亿元以上;
(五)担保费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
(六)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担保代偿率低于2%;
(七)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项准备金;
(八)按规定进行备案登记并进行信用评级。
二、补助范围
2009年10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内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新发生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
三、资金支持方式及额度
2010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补助项目采用无偿补助方式,用于补助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准备金,按不超过补助范围内新发生中小企业担保额的0.5%给予风险补助。
四、申报资料(请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一)2010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补助项目申请书(附件1);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三)2010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补助项目申报情况表(附件2);
(四)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明细表(附件3);
(五)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备案证书复印件;
(七)合作银行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完成情况的证明,或者在《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明细表》上盖章确认;
(八)部分担保业务收费凭证;
(九)2009年10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担保余额变动表);
(十)信用评级报告或等级证书;
(十一)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五、项目申报
(一)按属地化原则,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向所属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申报,经初审后,上报省经信委;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直接向省经信委申报。
(二)上报资料一式2份,报送截止日期为2010年7月30日。
六、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担保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认真做好专项资金申报的受理和初审工作,加强指导,鼓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积极开展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省经信委(原省中小企业局规划财务处)
联 系 人:郑倩
联系电话:028-83221298
电子邮箱:xzqyjcwc@163.com
二○一○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