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科发函[2012]93号
关于举办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
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盟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技部《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及《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凡从事实验动物饲育和动物试验工作的技术人员实行岗位资格认可制度。从事和参与实验动物工作的人员,必须掌握实验动物的基础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并取得实验动物技术人员岗位资格证书。自治区科技厅定于2015年8月15日—16日举办“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培训班”。培训班邀请国内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专家,对全区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各类人员进行实验动物行政许可证管理、国家标准、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年检或颁发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岗位证书。本次培训由内蒙古大学生命科学院实验动物中心承办。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实验动物管理进展
(二)国内外实验动物福利发展
(三)实验动物“十三五”十三五规划研究
(四)大型实验动物设施管理
(五)实验动物科学问题凝练与选题
二、培训对象
全区高校、科研院所、医药卫生部门和企业等各类相关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未取得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学员和未按要求连续年度年检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学员,参加考取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培训和考试;
(二)已取得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并按要求每年参加年检的学员,参加年检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培训和考试。
三、培训时间
四、培训地点
内蒙古大学学术会议中心。
五、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学员免收培训费。食宿由会务组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报名方法
报名参加培训的人员请将回执于8月10日前电话或E-mail至内蒙古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实验动物研究中心。
联系人: 岳永莉(13384883493)
李占宽(1584938
刘 倩(15184782240)
E-mail: 50955345@qq.com
七、注意事项
初次考取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人员,请携带2张1寸免冠照片;已取得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学员,请携带证书参加培训。
附件: 1、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培训班日程
2、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培训班报名回执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
2015年7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