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保局关于做好2013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0-11    浏览次数:2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的相关规定,现就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2013届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包括已确定升学、出国留学的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

  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各高校应在2013年9月30日前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材料应包括:《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等。

  (二)各高校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公示期不得低于五个工作日)。

  (三)各高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并填写《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高校主校区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审核通过后将补贴发放人员名单报送区县财政局。

  (五)区县财政局对相关材料核定后,及时将补贴资金支付到高校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四、补贴标准及列支渠道

  补贴标准为每人800元,每人限领一次。所需资金在市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划拨区县的中央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2013年,各区县发放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0799项“其他就业补助支出”科目。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扎实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二)各高校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相关举报投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高校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高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电话:12333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举报电话:23111111

  附件:1.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3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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