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电子发展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15    浏览次数:3

  川经信电子函〔2011〕108号

各项目申报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关于申报2011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2011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指南》要求(可登录电子发展基金申报网www.itfund.gov.cn查阅),为了做好我省2011年度电子发展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电子版

  项目承担单位通过基金申报网站(www.itfund.gov.cn)下载“可行性报告”格式文件,按编写内容说明编制并上传“可行性报告”电子版。项目申报单位在上传电子版时,应仔细阅读基金申报网站上传资料的方法说明。如果上传文件出现归类错误、无推荐单位意见、压缩误码、附带病毒、内容超大或内容缺失(包括财务报表)等情况,将被取消申报资格。

  (二)纸质版

  项目申报单位除上报电子版外,还应制作纸质版。纸质版包括“可行性报告”正文、附表和附件(按“可行性报告”编写内容说明的相关要求准备齐全),一式3份,用A4纸打印、简装、不加封皮。

  电子版与纸质版须同时具备,内容应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项目申报单位在申请材料准备前必须仔细阅读《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资助项目合同书》和《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验收办法》,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填报相关经济、技术指标实现和配套资金落实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夸大掺假或过于乐观地预测。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我委将不再受理该单位的申请,并在全行业中通报。

  二、申报工作及时间安排

  (一)召开基金项目申报宣贯会

  定于1月19日下午14:30在省经信委(成都市人民东路66号)食堂3楼会议室召开。项目申报单位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各1人参加。

  (二)基金项目申报预审

  2月11日18:00时前,各申报单位将基金项目“可行性报告”一式1份报我委电子信息处。我委将按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及项目进行预审。

  通过预审的单位准备项目初评材料,包括:

  1、电子发展基金项目简介(3000字以内、一式8份);

  2、该项目的幻灯片演示稿(POWERPOINT)。演讲时间在10分钟以内。

  (三)基金项目申报初评

  2月15-16日,我委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初评地点另行通知。2月18日15:00时,申报单位到我委电子信息处领取专家初评后的修改意见。

  (四)基金项目推荐上报

  1、2月21日18时前,申报单位将修改后的正式项目“可行性报告”一式3份报我委电子信息处;

  2、2月22日18时前,申报单位按填报说明填制并上传“可行性报告”电子版,以便我委在网上进行审核、评价、推荐和排序。

  请各申报单位务必按我委规定的时间上报、上传有关资料,未参加初评或未及时报送、上传“可行性报告”的项目我委不推荐上报。

  三、联系方式

  省经信委电子信息处:人民东路66号办公楼121房间,电话028-86265851。

  联系人:尹华、吴晓虹(18980888638)、冯平(18980888682)。

  二○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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