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2011〕291号
各市(州)、扩权县(市)经信委(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
为加快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实施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三大工程”(开展技术攻关与创新工程、开展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开展产业化培育示范工程)和“611”计划(到2015年,突破60项以上的关键核心技术,开发形成销售收入超10亿元的重点产品100个以上,培育发展10户以上百亿元企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四川省工业发展资金中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符合《2011年四川省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附件一)要求,列入2011年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计划(见项目申报系统)的项目。
二、申报资料
(一)《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二);
(二)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三)附件材料
1、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申请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申请单位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5、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6、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项目贷款承诺函、项目贷款合同、银行存款证明等复印件;
7、已完成投资及到位资金情况表(见附件四);
8、已完成设备投资明细表(见附件四);
9、主要设备采购合同、发票复印件;
10、已完成征地和土建工程明细表(见附件四);
11、征地证明文件及支付发票复印件;
12、主要土建施工合同及支付票据复印件;
13、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复印件;
14、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复印件;
15、有关资质文件等。
(四)项目单位项目建设内容及有关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五)。
三、报送程序
项目申报资料采用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两种方式报送。电子文档通过四川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申报管理系统(www.scjm.gov.cn)报送,纸质文档按公文报送程序上报。
(一)、项目单位按注册的账号登录项目申报管理系统,填写《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上传《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以及附件材料。同时,按规范要求制作项目资金评审资料上报市(州)、扩权县(市)经信委和财政局审核。
(二)、市(州)、扩权县(市)经信委负责审核项目申报资料是否规范、建设内容是否真实、建设进度是否按计划实施等内容,市(县)财政局负责审核企业经济效益指标、财务状况、资金筹措情况等内容;
(三)、市(州)、扩权县(市)经信委和财政局将审核通过的项目评审资料联合行文报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
(四)、省级企业直接向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申报;省级部门所属企业通过归口管理部门向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申报;央属在川企业和地方企业按属地原则逐级上报。
四、具体要求
(一)资金申请报告可由项目单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或者具备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编写提纲编写(见附件三);
(二)项目评审资料按规定的装订顺序和格式制作成册上报1式5份;
(三)市(州)、扩权县(市)经信委和财政局联合上报文件和项目汇总表(附件六)1式4份,报送省经信委新兴产业推进处3份、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1份;
(四)2011年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资料申报分二批进行,第一批网上申报和纸质文件截止时间为6月15日。请各地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将项目申报资料上报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逾期不予受理。第二批项目资料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省经信委联系人:邓采霞 肖绍富
联系电话:028-86268230
省财政厅联系人:龙广领
联系电话:028-86725527
项目申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28-87827252
省经信委 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