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研体制改革的意见(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稿)》起草说明

发布日期:2009-08-28    浏览次数:4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009-02-17)

  一、《意见》的起草背景及过程

  1998年以来,我省率先在全国开展了科技体制改革,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了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有力推动了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也不断暴露出来。突出表现在:科研机构分类定位不够科学、改革配套政策不够完善、科研机构设置不尽合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够科学等,制约了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

  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度关注科研体制改革工作,许多建议、提案均反映了对省属科研机构重新定位、整合创新资源、加强我省创新体系建设的迫切要求。2008年4月,8位院士和省科学院所属研究所282位科技人员联名上书省领导,反映咨询服务型科研机构有关情况和问题,希望重新定位。深化科研体制改革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

  2008年9月26日,汪洋书记在全省科技大会上强调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突破科技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制定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意见。近期出台的《广东自主创新规划纲要》(粤府[2008]74号)、《广东省建设创新型广东行动纲要》(粤府[2008]72号),对进一步深化科研体制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


  科研体制改革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即将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以此为契机开展新一轮的科研体制改革,有利于对1998年以来的改革作进一步的深化和调整。省编办会同省科技厅、财政厅开展了全面、系统、深入的调研,多次召开科研机构、科技人员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形成了《关于深化科研体制改革的意见》(初稿),在征求了省直部门、各市编办和科技局、部分高等院校和省属科研机构的意见后形成省编委会审议稿。2008年12月22日,省编委会审议后,起草组按照编委会意见,对《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形成第三次征求意见稿,在再次征求28个相关部门(省直单位、高校、研究所)意见并修改完善后,形成了目前的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稿。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意见》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方面,关于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强调通过分类改革、资源整合、机制创新,形成既体现广东特色和优势又符合科技发展规律的区域创新体系。提出了“三个结合”的基本原则,即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分类推进与整体配套相结合;深化改革与促进发展相结合。

  第二方面,关于改革的主要任务。一是分类定位,明确职能。按照国家和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神,将现有科研事业单位划分为公益一类、公益二类和公益三类三个类别,采取不同的改革方向和措施。二是整合资源,优化结构。包括组建若干主体科研机构,整合重组跨部门的科研机构,大力建设区域和行业技术创新中心以及鼓励发展企业研发机构和民办科研机构。三是转换机制,创新管理。提出要加快建设现代科研院所制度,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

  第三方面,关于改革的配套措施。包括加大财政科技投入、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和支持创新能力建设。我省十年的科技体制改革实践表明,配套政策特别是社会保障政策对于科技体制改革能否取得成功至关重要,没有比较完善的配套政策,科技体制改革必然举步维艰,事倍功半。《意见》中的改革配套措施主要基于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主要精神,并充分吸纳了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的意见。

  第四方面,关于改革的组织实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调和严格改革纪律,以确保改革有序进行。

  在起草过程中,我们注重把握全局,继承创新,破立结合,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创新型广东的高度出发,围绕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对科研机构的内在要求,统筹考虑深化科研体制改革问题。《意见》提出的政策措施,既与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主要精神相吻合又考虑到科研事业单位改革的特殊性,既与上一轮的科技体制改革相衔接又与新时期我省对科研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紧密结合,既充分继承上一轮科技体制改革的成功做法又努力克服了上一轮科技体制改革遗留下来的各种问题和障碍。总的来看,这些政策措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创新性。

  三、需要说明的两个问题

  (一)关于科研机构分类定位。我省是全国第一个开展科技体制改革的省份,时间跨度已有10年时间,我省之前将其分为公益类、咨询服务类和技术开发类,在推进科研机构改革的同时也引发不少改革遗留问题。合理划分事业单位类别,是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前提和基础。因此,《意见》根据目前国家和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精神和要求,对现有科研事业单位进行重新分类定位。根据其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方面不同情况,具体划分为公益一类、公益二类和公益三类三个类别,采取不同的改革方式和措施。

  (二)关于加大财政投入问题。大部分科研机构是典型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必要的财政投入是加强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和发展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为建设创新型广东和现代产业体系提供强大科技支撑的重要保障。目前,江苏、浙江、重庆等省市在深化科研体制改革中,均把加大财政科技投入作为确保改革取得成功的关键举措。在起草过程中我们曾经建议设立科研机构能力建设省级专项资金,考虑到目前经济形势对我省财政收入的影响,采纳了省财政厅意见,删除了该项表述。我们建议,省政府在深化科研机构改革尤其是组建若干主体科研机构的过程中,高度重视科研机构的能力建设问题,采取各项措施加大财政科技投入,为深化科研体制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四、意见采纳情况

  《意见》印发34个省直单位、广东省科学院、广东省农科院和广东省有色金属研究院4个科研机构,以及7个高校。大家普遍认为,《意见》思路清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可行。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等14个单位完全同意《意见》,其他单位共提出各类意见和建议38条,经过认真研究,吸纳了11条修改意见建议,部分吸纳了27条。

  一些意见和建议部分吸纳,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原因:一是某些意见与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精神不相符;二是与国家和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神不相符;三是《意见》主要对改革提出总体意见和原则性规定,一些政策措施适宜待《意见》制定出台后再制定贯彻意见或具体实施方案,有些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不属于《意见》涵盖的内容;四是有些政策性建议在省里现有的文件中已有相应的更为规范的表述,不宜重复表述;五是有些意见过于具体,不宜在《意见》中阐述。

二00九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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