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研体制改革的意见》背景及过程

发布日期:2009-08-28    浏览次数:4

 

 

  1998年以来,我省率先在全国开展了科技体制改革,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了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有力推动了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也不断暴露出来。突出表现在:科研机构分类定位不够科学、改革配套政策不够完善、科研机构设置不尽合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够科学等,制约了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

  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度关注科研体制改革工作,许多建议、提案均反映了对省属科研机构重新定位、整合创新资源、加强我省创新体系建设的迫切要求。2008年4月,8位院士和省科学院所属研究所282位科技人员联名上书省领导,反映咨询服务型科研机构有关情况和问题,希望重新定位。深化科研体制改革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

  2008年9月26日,汪洋书记在全省科技大会上强调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突破科技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制定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意见。近期出台的《广东自主创新规划纲要》(粤府[2008]74号)、《广东省建设创新型广东行动纲要》(粤府[2008]72号),对进一步深化科研体制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

  科研体制改革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即将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以此为契机开展新一轮的科研体制改革,有利于对1998年以来的改革作进一步的深化和调整。省编办会同省科技厅、财政厅开展了全面、系统、深入的调研,多次召开科研机构、科技人员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形成了《关于深化科研体制改革的意见》(初稿),在征求了省直部门、各市编办和科技局、部分高等院校和省属科研机构的意见后形成省编委会审议稿。2008年12月22日,省编委会审议后,起草组按照编委会意见,对《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形成第三次征求意见稿,在再次征求28个相关部门(省直单位、高校、研究所)意见并修改完善后,形成了目前的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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