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税局、财政厅于近日出台新政策,明确自8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棉花(皮棉)、蚕茧、山核桃籽(仁)为原料生产销售棉纱、缫丝、山核桃(仁)的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此次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的扩大对我省传统行业,特别是棉纺织和缫丝行业具有显著的减税效应。
实施农产品核定扣除与以往“凭票定率”扣除的区别是,取消了试点农产品增值税抵扣凭证的抵扣功能,将农产品的进项税额与现有的抵扣凭证脱钩,改按纳税人每月实际耗用的农产品数量确定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长期以来,棉纺织和缫丝行业存在购进农产品抵扣13%,产品按17%进行抵扣的“高征低扣”困境。实施核定扣除后,企业对购进的农产品可按17%进行抵扣,税收负担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