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省201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15    浏览次数:2

  川经信企业〔2011〕516号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做好2012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根据《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0〕80号),结合工作实际,印发《四川省201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请根据《申报指南》,认真组织本地企业做好2012年项目编制和申报工作。

  附件:《四川省201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

  四川省201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做好2012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0〕8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项目申报指南。

  2012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安排四个方面,分别为: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类、中小企业农产品深加工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补助类、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补助类。现就各类项目具体申报提出以下要求:

  一、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类项目

  (一)支持范围和重点

  重点支持2012年在建,2012年6月30日前新建并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省上确定的“7+3”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围绕大企业大集团上、下游产业链配套发展和产品升级的项目;适当照顾安排民族地区、贫困地区、革命老区(以下简称“三区”)的加快发展相关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的企业(单位)必须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申报项目应突出主业, 侧重于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市场前景广阔和投资结构合理的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2011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下。

  2、申报企业(单位)应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具有从业资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及时向当地财政部门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信息和生产运行信息。

  3、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报项目须经投资主管部门立项核准或备案。

  4、申报企业(单位)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5、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三)资金支持方式及额度

  采取无偿补助方式,每个项目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资料

  1、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附件1);

  2、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项目申请表(附件2表一);

  3、申报企业项目情况表(附件2表二);

  4、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

  5、立项批复或备案(复印件),2012年新建项目未完成备案工作的提交企业备案申请(2012年3月前提交正式的立项批复或备案复印件);

  6、主营产品说明;

  7、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凭证汇总表或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银行贷款进账单)及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和借款凭证复印件;

  8、支付银行利息汇总表,银行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

  9、2010年度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及2011年前三季度企业会计报表(须企业会计人员和财务负责人签字盖章认可)和税务机关(包括国税和地税)出具的2010年度及2011前三季度完税额度证明;(2012年3月前提交2011年度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及完税证明);

  10、由各市(州)、扩权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申报企业(单位)2010-2011年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证明;

  11、其他与项目申报有关的证明(如专利证书、产学研合作合同、生产许可证、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获奖证书以及国际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等认证证书复印件);

  12、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附件5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中小企业农产品深加工类项目

  (一)支持范围和重点

  农产品深加工项目申报范围为2012年在建,2012年6月30日前新建的以提高精深加工能力和水平,促进本地农产品资源就地转化的项目。重点支持大宗农产品及地方特色农产品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提高农产品资源及其副产物综合利用效益;种(养)加一体化企业的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鼓励支持“三区”的农产品加工产业化项目。在建和新建项目的建设期以政府主管部门立项核准或备案文件中的时间为准,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单位)必须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向当地财政部门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信息和生产运行信息,原则上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国家和四川省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

  (三)资金支持方式及额度

  采取无偿补助方式,每个项目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资料

  同技术进步类项目申报资料要求。

  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补助类

  (一)补助担保业务范围

  2011 年1 月1 日至2011 年9 月30 日期间,省内注册的、按规定备案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新发生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业务。

  (二)担保机构申报条件

  1、担保机构在2010 年12 月31 日之前成立,并开展融资担保业务的;

  2、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的融资担保业务占比在70%以上;

  3、所服务的中小企业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规定;

  4、2011 年1 月1 日至9 月30 日担保机构新增中小企业担保额达注册资本2倍以上或2亿元以上(“三州”及担保业欠发达地区适当放宽);

  5、担保费率不超过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的业务;

  6、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及时向当地财政部门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信息和运行信息,2011 年1-9月融资担保代偿率低于2%;

  7、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项准备金;

  8、按规定进行备案登记并进行信用评级。

  (三)资金支持方式及额度

  采用无偿补助方式,用于补助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准备金。根据担保项目风险程度情况,按不超过补助范围内新发生中小企业担保额的0.5%给予风险补助,补助额度不超过80 万元。

  (四)申报资料

  1、2012 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附件1);

  2、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3、2012 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信用担保服务补助项目申报情况表(附件3 附表一);

  4、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明细表(附件3 附表二);

  5、经年审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

  6、四川省担保机构备案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7、合作银行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完成情况的证明,或者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明细表》上盖章确认;

  8、部分担保业务收费凭证;

  9、2010年经审计的会计报表、2011 年1-3季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担保余额变动表)(2012年3月前提交2011年度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10、有效期内的信用评级报告或等级证书;

  11、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附件5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补助类项目

  (一)支持范围和重点

  重点支持国家2012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项目;重点支持2011年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项目建设单位、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面向中小企业开展的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创业辅导、管理咨询、培训等公共服务;重点支持市(州)级新建的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小企业创业基地面向中小企业开展的创业指导及其他服务活动。

  (二)申报条件

  1、2012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项目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从事相关服务业务的资质;

  (2)从事中小企业服务业务的专业人员,具有大专及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比例须达到60%以上;

  (3)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

  (4)具有良好的服务基础和服务业绩,有较强的统筹协调、资源组织带动和项目建设管理能力;

  (5)具有完整规范的内部管理、服务规程和财务管理制度,具有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能力。

  (6)被列入经国家批准的《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总体方案》的项目名单;

  (7)项目建设方案设计合理可行,建设条件落实,有较好的预期效果;

  (8)项目后续建设发展具有可持续性;

  2、服务业务项目

  原则上支持2011年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项目建设单位、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1)2011年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项目建设单位:

  被列入经国家批准的《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总体方案》中2011年建设项目名单的服务平台建设单位。

  (2)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符合《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3、市(州)级新建综合性服务平台项目

  (1)2011年1月1日之后到项目正式申报前注册成立;

  (2)由市(州)级经信委指导的独立法人机构;

  (3)不以盈利为目的、面向区域内中小企业开展综合性服务的综合性服务平台。

  4、小企业创业基地创业活动补助项目

  符合《四川省小企业创业基地(创业园)管理办法(试行)》(川企办〔2006〕70号)要求的小企业创业基地。

  重点支持:一是对有创业意愿的人员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二是对创业基地内创办未满三年的小企业提供的综合服务。

  对经济欠发达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的相关项目,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资金支持方式及额度

  采用无偿补助方式,每个项目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国家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项目除外)。

  (四)申报资料

  1、2012年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项目

  (1)2012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附件1);

  (2)项目申请报告;

  (3)2012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4附表一);

  (4)平台项目建设方案(包含建设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必要性、项目建设主要内容、投资估算与资金来源、建设期限及建设进度安排、首期实现的主要服务功能、运营模式、保障措施、互联互通的制度性安排、预期效果等)。

  2、服务业务项目

  (1)2012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附件1);

  (2)服务体系类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附表二)

  (3)基本情况和项目申请表(附件4附表三);

  (4)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主体基本情况、服务产业的主要现状、主要服务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2011年工作总结、得到各级政府扶持情况、“十二五”期间特别是2012年平台建设方案等);

  (5)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长期租赁合同(复印件);

  (7)获得专业服务资质(资格)证书复印件、获得相关部门认定为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或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文件复印件,以及获得各级政府支持情况相关文件复印件;

  (8)主要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名单,以及学历、职称情况;

  (9)2011年1--9月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2012年3月前提交2011年度经审计的会计报表),以及2011年1--9月相关服务业务收入凭证复印件;

  (10)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如通知、总结、相片等);

  (11)其他可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12)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附件5)。

  3、市(州)级新建综合性服务平台项目

  (1)服务业务项目第1、3、5、6、8、11、12项资料;

  (2)机构章程(含验资报告);

  (3)包含2011年在内的未来三年建设规划;

  (4)为中小企业提供综合性服务的相关制度性安排。

  4、小企业创业基地创业活动补助项目

  (1)2012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附件1);

  (2)小企业创业基地运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小企业创业基地创业活动补助项目汇总表(附件4附表五)

  (4)基本情况和项目申请表(附件4附表四);

  (5)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包括小企业创业基地基本情况、创业及其他服务活动开展的情况、取得的成效、2011年1?9月工作总结、得到各级政府扶持的情况);

  (6)认定小企业创业基地的文件复印件,以及获得各级政府支持情况相关文件复印件;

  (7)2011年1-9月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2012年3月前提交2011年度经审计的会计报表),以及2011年1?9月服务业务收入凭证复印件;

  (8)开展服务的证明材料(如通知、总结、相片等);

  (9)可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10)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附件5)。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同一年度同一个申报项目只能选择一个项目类别,对多头申报项目省级财政资金不重复支持。

  (二)项目申请单位按属地化管理和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原则,向注册所在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市(州)、扩权县(市)经信委会同财政部门共同行文上报省经信委和财政厅。省级有关部门的项目由项目单位的省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指在省工商局注册登记的机构)和省外在川分支机构直接报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

  (三)项目申报数量。

  1、技术进步类项目:除成都市可申报不超过20个项目外,其它每个市(州)3-5个,每个扩权县(市)1-2个。

  2、农产品深加工类项目:除成都市可申报不超过10个企业项目外,其它每个市(州)为1-3个,每个扩权县(市)1-2个。

  3、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类项目:除成都市可申报不超过5个项目外,其它市(州)不超过2个,扩权试点县(市)不超过1个。(注:项目申报数量是指申报的服务业务项目和新建综合性服务平台项目之和。)

  4、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要加强申报项目的审查工作,并将申报资料于2011年10月25日前联合上报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纸质申报材料要按顺序装订成册(线装或胶装,不要使用塑料封皮进行装订),一式2份。其中:技术进步类项目资料1份报省经信委企业处,农产品深加工类项目资料1份报省经信委农产品加工处,信用担保服务补助类项目资料1份报省经信委财金协调与融资担保处,服务体系补助类项目资料1份报省经信委创业促进与服务体系处,上述类别项目资料各1份报省财政厅企业处。同时提供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材料不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扩权试点县(市)需抄送市级经信委和财政部门备案。

  5、省经信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择优选取合格项目。省财政厅按资金管理程序和专项资金预算规模下达项目资金。

  六、市(州)、扩权试点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交的申报资料

  (一)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经信委、财政部门申请报告;

  (二)《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项目汇总表》(附件2附表三);

  (三)申报企业(单位)需提交的资料;

  (四)四川省2011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完成情况总结及汇总表(附件6)。

  七、项目申报联系方式

  (一)四川省经信委

  1、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类项目资料报送企业处

  联 系 人:赵杨  熊庄

  联系电话:028-86264044

  电子邮箱:qyc@scjm.gov.cn

  2、中小企业农产品深加工类项目资料报送农产品加工处

  联 系 人:彭安   张盛俊

  联系电话:028-86267068

  电子邮箱:ncp@scjm.gov.cn

  3、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补助类项目资料报送财金协调与融资担保处

  联 系 人:张家治

  联系电话:028-86266021

  电子邮箱:scc@scjm.gov.cn

  4、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补助类项目资料报送创业促进与服务体系处

  联 系 人:高薇   冯易?

  联系电话:028-86260951

  电子邮箱:xqyc@scjm.gov.cn

  (二)省财政厅

  项目资料一份同时报送企业处。

  联系电话:028-86678647

  附件:1、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2、附表一: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项目申请表

  附表二: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项目表

  附表三: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项目汇总表

  3、附表一:2012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信用担保服务补助项目申报情况表

  附表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明细表

  4、附表一:2012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附表二:服务体系类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表三:2012年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补助类项目基本情况和项目申请表

  附表四:小企业创业基地创业活动补助项目基本情况和项目申请表

  附表五: 小企业创业基地创业活动补助项目汇总表

  5、真实性声明

  6、四川省2011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完成情况汇总表

附件1-6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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