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市星火开发区和上海南汇工业园区建设上海市生态工业(产业)园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0-12    浏览次数:2

沪环保科〔2013〕405号

上海市星火开发区管委会、上海市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按照《上海市生态工业(产业)园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上海市星火开发区和上海南汇工业园区建设规划和技术报告已通过专家论证,经上海市生态工业(产业)园区推进工作小组审查,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上海市星火开发区和上海南汇工业园区开展上海市生态工业园区建设。

  二、请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地区和行业发展及自身实际情况,依据园区建设规划和《上海市生态工业(产业)园区指标体系(试行)》要求,认真抓好规划的实施工作。各园区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将规划中的重点项目逐一分解落实到具体承办单位和人员,落实实施规划工作需要的相关资源、建设资金和各项建设条件,组织好建设工作。

  三、在建设过程中,应及时向上海市生态工业(产业)园区推进工作小组报送园区建设进展情况和年度报告。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3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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