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区县建立食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2-09    浏览次数:2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全国食品安全专题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落实政府监管职责,构建广覆盖、网格化的监管格局,根据市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要求,在全市各区县建立由区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机构、村(社区)食品安全监控点及食品安全协管员组成的区县食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建设工作,成立由区县分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县食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履行研究部署、综合协调、督导考核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职责。要强化组织推动,把食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2012年6月30日前,各区县均要建立区县食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

  二、健全体制机制。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坚持政府负总责、部门密切配合、乡镇(街道)村(社区)联动的工作原则,完善制度建设,整合监管资源,全程网格监管。抓紧建立食品安全巡查、信息报告、例会和定期情况交流等制度,不断加强区县食品安全

  三级监管网络的体制机制建设。区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做好综合协调、监督指导工作,加强对本区县食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建设工作的跟踪、督办、组织、指导。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报送食品安全信息,管理村(社区)食品安全监控点和食品安全协管员等工作。村(社区)食品安全监控点和食品安全协管员按照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机构的要求,主要负责对本村(社区)食品安全的宣传、巡视、监控和信息反馈等工作。

  三、加大保障力度。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大食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的保障力度,推动食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建设工作落到实处。要完善机构设置,充实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当前区县食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所需人员,在现有人员编制内进行调剂,具体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问题在下一步乡镇(街道)机构改革中由市编办统筹考虑。区县财政要对食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的经费保障给予支持。

  四、发挥监管作用。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的作用,及时发现、报告、处理辖区内食品安全事件,坚决遏制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有效规范食品市场秩序。努力开展创建无食品制假售假窝点、无食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无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安全"三无"村(社区)活动,确保全市人民食品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五、搞好宣传教育。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有关单位要加强宣传、培训和奖惩力度,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宣传建立食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和食品安全政策法规、食品安全常识,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要定期培训基层执法人员、协管人员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管理者、员工,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自律意识;要加大食品安全奖惩力度,对违法生产经营者依法给予严厉惩处,群众举报、投诉的食品安全事件一经查实的,要给予举报者相应的精神物质奖励。

  六、严格考核验收。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把食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建设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点内容,制定综合考核实施细则,适时组织开展综合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市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勇于创新,加强对区县食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建设的指导服务和支持,把区县食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建设成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动,行动快捷的高效率、常态化的监管模式。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在本年度中期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市区县食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建设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机构 食品 安全 网络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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