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知发〔2011〕172号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苏省版权局关于申报2011年省“正版正货”承诺企业和“正版正货”示范街区创建项目的通知
各市“正版正货”承诺推进计划实施领导小组:
“正版正货”承诺推进计划实施以来,全省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切实加强“正版正货”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广泛开展宣传培训,提升了“正版正货”品牌的影响力,“正版正货”承诺工作成效显著。为深入推进全省“正版正货”工作的实施,现组织开展2011年省“正版正货”承诺企业和“正版正货”示范街区创建项目申报工作,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正版正货”承诺企业申报条件
1.生产、经营场所及工商登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
2.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工作基础较好,诚实守信,自愿参与“正版正货”承诺,敢于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3.近一年内未因违反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受到处罚。
(二)“正版正货”示范街区创建申报条件
1.本省区域内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综合商业街区(商业城),或者具有一定规模,经营或服务内容体现当地特色的商业街区(商业城)。
2.商业街区(商业城)内设有统一的服务管理机构,并具备一定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
3.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二、申报程序
此次申报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由各市“正版正货”承诺推进计划实施领导小组(简称“正版正货”领导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市知识产权局代章后报送省“正版正货”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正版正货”领导小组将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择优选定。
三、申报材料
申报省“正版正货”承诺企业的单位须填写《省“正版正货”承诺企业申请表》(附件1)。申报省“正版正货”示范街区创建项目的单位须填写《省“正版正货”示范街区创建项目申报表》(附件2),并附创建实施方案。
四、要求
(一)“正版正货”承诺企业试点期为二年,申报不设名额限制。开展“正版正货”示范街区创建的地区要尽力引导街区内的企业积极申报,遴选中要严把审核关,真正推荐一批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好,“愿承诺、敢承诺”的企业。此次批准认定的省“正版正货”承诺企业必须将“正版正货”承诺标牌悬挂在本单位门前显著位置,对不愿挂牌的申报单位,各地不得推荐。
(二)“正版正货”示范街区创建项目期为一年,申报单位创建实施方案中预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要切合实际,符合企业现实状况;项目经费预算应以项目任务为依据,做到详细合理。创建实施方案要包括商业街区(商业城)基本情况介绍、创建实施的内容和工作进度、经费预算明细等项内容。方案中创建内容的设定要具体,操作性强;经费预算要包括申请省级拨付和自筹二部分,有条件的市可配套一定的经费用于支持创建项目。
所有申报材料均用A4纸打印并装订,一式二份,于2011年11月25日前报送省知识产权局专利执法处。
附件1、省“正版正货”承诺企业申请表.doc |
附件2、省“正版正货”示范街区创建项目申报表.doc |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联系人:省知识产权局专利执法处 陈小林 电话:025-83279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