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增补2011年度新增典当行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2-02-09    浏览次数:6

  经与商务部沟通,可推荐增补企业申报2011年度新增典当行,申报时间截止到2012年2月15日,申报条件与相关要求请参照《天津市商务委关于受理2011年新增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申请的公告》(津商务流通[2011]160号)。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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