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修订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14    浏览次数:3

各有关单位: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修订意见征集的通知》(工信厅装函〔2013〕539号)(见附件)要求,市经济信息化委现征集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财关税〔2012〕14号、财关税〔2013〕14号,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下载)修订意见。具体通知如下:

  一、意见申报条件

  (一)申请增加的重大技术装备须符合目录规定的领域和产业发展方向。

  (二)申请纳入免税清单的零部件、原材料须为国内产品无法替代却有进口需求的。

  (三)对目录中国内已经能够实现批量化生产的重大技术装备或零部件、原材料可以申请删除或调整技术规格。

  二、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应包括申请报告和相关附件两部分,具体要求见附件。

  (二)申报材料含纸质材料一式三份(A4纸,三号字体,双面打印,备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光盘两份(附件须为xlsx格式)。

  (三)请各单位于2013年8月26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化委装备产业处。

  特此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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