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维护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2-14    浏览次数:2

  津财采〔2012〕7号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天津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自2011年11月上线以来,得到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有关供应商的大力支持,系统运行日趋良好。但仍有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相关信息维护不及时,信息发布质量不高。为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升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水平,现对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维护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加强对政府采购信息化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工作质量,依托信息化手段,推进政府采购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二、各单位须要确定1-2名系统管理员负责平台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培训和指导有关人员完成系统操作。管理人员名单须报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并保持相对稳定。

  三、各单位要根据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模块设置,细化工作分工和工作质量要求,按照工作程序和时间节点,及时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及时通报抽查结果。

  四、对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维护和管理工作,将纳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检查范围。

  五、对平台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请各单位及时反馈政府采购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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