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府如何促进企业加大职工教育经费投入?
答: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001号)规定,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当年提取数大于实际使用数的金额,应予调增所得,反之,应调减所得。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