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申报首批四川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22    浏览次数:2

川人社函〔2011〕1014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建设四川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意见》(川人社发【2011】42号,以下简称《意见》),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首批四川省技能大师工作室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省首批建设10个四川省技能大师工作室。

  二、凡申办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单位,应按隶属关系向所在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一)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申办工作室名称(格式统一为“四川省+领办、创办人名字+职业工种名称+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室所依托的单位情况、工作室成立的现有优势及前景作用、技能大师详介、工作室主要成员简介、依托单位对工作室的支持措施、工作室计划目标等;

  (二)四川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三)依托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各1份);

  (四)技能大师及工作室主要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如获奖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各1份)。

  三、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部门按照《意见》规定的申报条件,组织对申办单位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单位的申报材料及推荐函于2011年12月31日前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系统的技能大师工作室推荐工作。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的目的意义、职能职责、建设目标,提升社会各界的关注度和推荐评选工作的影响力。要指导企事业单位、行业研发中心及重点职业院校,组织生产、研发、教学、实训一线的高技能人才学习了解有关工作室建设内容,调动高技能人才参与工作室建设的积极性。

  联系人:李为

  电话(传真):028-86113042

  报送地址:成都市陕西街54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邮政编码:610041

  电子邮箱:ldtpxc@163.com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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