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商务委:关于申报2012年家政培训项目承办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05    浏览次数:5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2年开展家政服务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2】14号)有关精神,2012年我市将继续对家政培训予以支持。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项目内容及标准

  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支持,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实施“家政服务工程”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276号)开展家政服务人员培训并安排就业的,经市商务、财政、工会验收合格后,予以定额补助。具体标准将由市财政局会同商务、工会部门确定。

  二、承办家政培训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承办2012年天津市家政培训项目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家政服务人员培训办学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1年以上家政培训经验;

  2、有3名以上具有专业资格的教师,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培训场地和所需要的设施设备,年培训能力在500人以上;

  3、有多媒体教学设备、自动化办公设备;

  4、能为学员建立详细档案,并能为家政服务人员提供后续跟踪服务。

  家政服务人员培训单位的选择突出专业性,重点支持具有较强实力,信誉良好,培训体系健全的家政服务专业培训单位。

  三、   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家政专业培训机构,应向注册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2012年度家政培训机构申报表》并提供相应材料;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市商务委(商贸服务业处)。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总工会审核并公示后,对承办单位予以确定。

  家政服务人员培训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1、培训机构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3、培训机构基本情况介绍(含师资、设施设备、场地面积、生源就业情况等);

  4、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四、有关要求

  1、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组织动员本辖区家政培训专业机构进行申报,并按要求严格审核有关资质;

  2、各申报家政服务人员培训单位要按照规定条件提供相应资质和材料,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承办资格;

  3、市家庭服务业协会要积极支持配合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的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

  4、市商务委申报时间截止为2012年3月20日。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58665815,58665855

  电子邮箱:tj58665855@163.com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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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天津市家政培训机构申报表

 

培训机构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

 

办学许可证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电子信箱

 

传真

 

师资力量

 

教学场地面积

 

主要设施设备

 

 

2011年培训人数

 

2012年计划培训人数

 

区县商务

主管部门意   见

 

 

 

 

市财政、商务、工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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