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1年“集群工业”试点开发区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07    浏览次数:1

  渝经信园区〔2011〕8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申报2011年“集群工业”试点开发区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开发区:

  根据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1年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渝经信投资〔2011〕71号)精神,为促进“集群工业”试点开发区积极探索,推动我市工业转型升级,现决定开展2011年“集群工业”试点开发区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通过“集群工业”试点开发区技术评审的开发区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开发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产业定位清晰;

  (二)完成了主导产业规划;

  (三)主导产业已经呈现集群态势;

  (四)2011年推动“集群工业”发展有成效,工作有举措,要素有保障;

  (五)2012年“集群工业”发展有明确的思路、目标和具体的措施支持。

  (六)2011年主导产业产值占比达到60%以上,较2010年增长10个百分点;

  (七)2011年主导产业企业用地占比达到50%以上,较2010年增长5个百分点;

  (八)单个主导产业企业用地规模达到1平方公里以上,较2010年增长10%。

  三、资金用途

  2011年“集群工业”试点开发区专项资金将重点支持试点开发区包装策划项目、产业龙头项目招商引资工作经费补贴、集群工作推进团队工作卓有成效的奖励,以促进开发区产业集聚能力的提高,以龙头企业为重点,“整机+配套”的模式为平台,积极打造产业集群,突出产业特色。

  四、申报材料

  (一)以开发区管委会的名义向区县经信委和区县财政局上报资金项目申报请示。

  (二)实施“集群工业”试点的工作方案,应包含目前开发区主导产业发展情况、“集群工业”发展方向及定位;“集群工业”发展思路及目标;阶段性任务、主要推进措施等。

  (三)填报《2011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集群工业”试点项目)申报项目表》(详见附件)。

  五、申报方式

  由开发区提出正式申请,区县经济信息委与区县财政局按要求初审后,联合行文上报市经济信息委和市财政局。

  六、其他要求

  (一)各申报开发区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不允许出现虚报、瞒报、夸大等情况。

  (二)申报资料制作三份,胶装成册,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鲜章。

  (三)请各开发区严格按照要求,有重点地做好申报工作。12月8日(星期四)下午17:30前,将申报材料以正式文件报送市经济信息委园区处两份、市财政局企业处一份,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园区处邮箱,过时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罗 颖    电  话:63899267

  邮  箱:cqsyqb@163.com

  附件:2011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集群工业”试点项目)申报项目表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主题词:工业  申报  集群试点△  通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2月6日印发

附件:

2011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集群工业”试点项目)申报项目表

申报开发区名称:(盖章)

申报的主导产业

2010年主导产业产值比重(%)

2011年主导产业产值比重(%)

2010年主导产业占地比重  (%)

2011年主导产业占地比重  (%)

2010年主导产业企业用地规模(平方公里)

2011年主导产业企业用地规模(平方公里)

已引进的龙头或重点企业

是否完成了主导产业规划

是否建立领导小小组和工作机构

2011年推动“集群工业”发展的主要措施

是否通过专家组技术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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