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有关家电下乡中标企业:
为了推进我市家电下乡流通网络建设,现就申报2010年-2011年度家电下乡流通网络建设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支持家电下乡中标企业、主城区外的区县(自治县)家电下乡经销企业在“两翼”区县(自治县)建设家电下乡卖场,重点支持城口、奉节、巫溪、黔江、石柱、秀山、酉阳、彭水等偏远区县。
支持区县(自治县)和乡镇(街道)建设完善家电下乡信息管理平台。
二、建设要求
建设期限为2011年9月至2012年9月,营业面积应在1200平方米左右。
三、支持标准
按照建设项目总投资的50%以内的标准予以财政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要求
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申报,各区县将申报材料的纸质件和书面材料于2011年12月10日前分别报送至市商委和市财政局,商社、苏宁、国美等全国家电连锁经营企业直接报送市商委和市财政局。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包括:商务与财政主管部门的推荐函,项目建设方案,企业建设项目申请书(见附件)。
市商委、市财政局接到区县(自治县)申报资料后,择优确定支持项目,根据有关要求下达建设项目计划。
特此通知。
市商委联系人:向长开
联系电话:63851978
电子邮箱:cqjdxx@126.com
市财政局联系人:郭永成
联系电话:67575322
电子邮箱:gycgzyx@163.com
附件: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建设项目申请书 |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