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1年规范建设示范开发区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07    浏览次数:1

  渝经信园区〔2011〕9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申报2011年规范建设示范开发区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开发区:

  为促进我市开发区规范建设,鼓励打造产业聚集、用地节约、生态环保的新型工业园区,现决定开展规范建设示范开发区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2011年规范建设示范开发区专项资金将重点支持示范开发区在符合国家和我市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基础上,以科学规划布局为手段,实现集约节约用地,打造功能分区明确的产业集聚区。申报开发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开发区建设发展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

  (二)开发区投入产出强度,原则上主城九区以及六大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开发区每平方公里投资应达到50亿元以上、产出100亿元以上;渝西地区每平方公里投资40亿元以上、产出70亿元以上;渝东北、渝东南地区每平方公里投资30亿元以上、产出50亿元以上。

  (三)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四)开发区用地构成比例应为:工业项目用地比例在60%以上;道路10~15%;园区绿化15~25%。

  (五)申报开发区管理规范,具备较强的实施项目的能力。

  三、申报材料

  (一)以开发区管委会的名义向区县经信委和区县财政局上报资金项目申报请示。

  (二)实施规范建设示范开发区的工作方案,应包含目前开发区规划建设的现状介绍、规范建设的发展思路及目标;阶段性任务、主要推进措施等。

  (三)填报《2011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规范建设示范开发区项目)申报项目表》(详见附件)。

  四、申报方式

  由开发区提出正式申请,区县经信委与区县财政局按要求初审后,联合行文上报市经济信息委和市财政局。

  五、其他要求

  (一)各申报开发区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不允许出现虚报、瞒报、夸大等情况。

  (二)申报资料制作三份,胶装成册,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鲜章。

  (三)请各开发区严格按照要求,有重点地做好申报工作。12月8日(星期四)下午17:30前,将申报材料以正式文件报送市经济信息委园区处两份、市财政局企业处一份,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园区处邮箱,过时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罗 颖    电  话:63899267

  邮  箱:cqsyqb@163.com

  附件:2011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规范建设示范开发区项目)申报项目表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主题词:工业  开发区  专项资金  申报  通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2月6日印发

附件:

2011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规范建设示范开发区项目)申报项目表

 

申报开发区名称:(盖章)

投入情况

产出情况

开发区用地情况

投产企业投资自开始累计(亿元)

投产企业占地自开始累计  (平方公里)

投入强度

(亿元/平方公里)

投产企业产值1-10月

(亿元)

投产企业占地自开始累计   (平方公里)

产出强度

(亿元/平方公里)

开发区总用地(平方公里)

工业项目用地(平方公里)

道路用地

(平方公里)

绿化用地

(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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