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2012年度天津市专利试点单位(创造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05    浏览次数:3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各行业集团公司、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调结构、惠民生、上水平”活动要求,促进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壮大,提升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创新型城市建设,在以往开展专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市知识产权局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决定开展2012年度专利试点(创造类)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的

  天津市专利试点(创造类)工作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为指引,以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提高专利创造数量和质量为重点,促进试点单位提高专利管理水平,围绕核心技术和产品加强创新,大幅度提高专利拥有的数量和质量,增强试点单位核心竞争力,培养一批具有较多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较强,管理完善的科技“小巨人”企业,促进我市重点产业向高端化、高新化和高质化发展。

  二、试点内容与周期

  各申报单位在试点期内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工作机构,设定专职人员负责专利工作;

  (二)建立专利管理制度,形成有效的工作程序;

  (三)加强专利信息利用,提高创新水平,积极实施专利战略;

  (四)建立工作考核体系,形成有效的专利创造激励机制;

  (五)加大专利试点工作投入,提高自主知识产权拥有的数量和质量,试点周期内要在基础产品和核心技术上形成有效专利布局(发明和实用新型),年申请计划增幅达到20%以上,专利授权率和维持率稳定增长。

  (六)试点周期自2012年起算,2014年9月截止。

  三、申报条件

  申报天津市专利试点单位(创造类),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内资及内资控股企事业单位;

  (二)单位领导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提高专利工作水平的迫切需要;

  (三)单位经济效益良好,具有较好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具备开展专利试点工作的科技研发、人员管理和资金投入等条件,且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四)申报单位原则上为区县(行业)级专利试点单位,2011年专利申请不低于10件;

  (五)具备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试点期间年度专利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计划不低于20件(其中发明专利不低于50%);

  (六)所在区县(行业)对试点工作进行1:1以上的资金匹配;

  (七)符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四、扶持政策

  (一)市知识产权局对试点工作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其资助额度原则上与专利创造成效(特别是发明专利的申请与有效数量)挂钩,通常每年9月份完成年度试点考核通过后拨付;

  (二)试点期间,提供专利文献检索、专利数据库制作、人才培训、专利战略制定等方面的服务;

  (三)试点验收达标后经申报可进入天津市专利示范单位;

  (四)优先推荐试点单位列入我市科技计划或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五)只在试点单位范围内推荐申报国家级专利试点单位。

  五、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方式

  按照属地或行业管理的原则,各区县知识产权局、行业集团公司负责所属专利试点单位推荐工作,推荐名额不受限制。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不得同时申报其他类别专利试点单位,申报单位需经所属区县知识产权局或行业集团公司审查并盖章推荐。

  各大专院校、中央驻津局级单位、大项目承担单位和大型企业集团可通过区县申报,也可直接申报。

  (二)申报材料

  申报天津市专利试点单位应填写《天津市专利试点单位申报书》(见附件1,可从市知识产权网站www.tjipo.gov.cn下载),“申报书”一式五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由各区县知识产权局或工业集团公司核准推荐后,统一报市知识产权局。

  各单位申报时,应将申报书及附件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

  六、申报程序

  (一)受理时间

  专利试点单位的申报材料须在2012年4月6日前报所在区县知识产权局或行业集团公司。

  (二)各区县知识产权局或行业集团公司核准汇总后,于4月16日前报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三)高等院校和未转制的科研院所可参照附件1填报。

  (四)2010、2011年确定的区级试点单位,确保能够完成市级试点计划前提下,经推荐可升级申报市级试点单位。

  七、区县(行业集团公司)专利试点工作

  鼓励各区县和行业集团公司参照市级试点工作,积极开展区县(行业)的专利试点工作。市知识产权局将对各区县(行业)开展的试点工作给予专项资金补贴支持。

  列入区县(行业)试点的单位原则上2012年专利申请量应达到10件以上。对于科技小巨人企业,申报当年可适当放宽至5件以上,在试点期内加大专利布局力度,完成30件以上的专利申请计划,达到区级试点工作要求。

  各区县或行业集团公司应在4月16日前将区县(行业)专利试点工作备案表(附件2)报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附件:

  1.天津市专利试点单位申报书

  2.天津市区县(行业)专利试点工作备案表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联 系 人:张大巍  傅  强

  联系电话:23039857

  电子邮箱:glc@tjipo.gov.cn

  地    址:天津市华苑新技术产业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2楼218室,邮编:300384

  附件:

  • 附件1:天津市专利试点单位申报书.doc
     
  • 附件2:备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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