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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有关情况调查统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12    浏览次数:1

津农委〔2012〕8号

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农委各局(办):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技推广体系有关情况调查统计的通知》(农办科〔2012〕12号),结合我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发展需要,决定对我市农技推广体系有关情况开展调查统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和范围

  本次统计包括市、区县、乡镇三级,种植业、畜牧兽医、水产、农机化、林业五个行业的国家农技推广机构。统计内容主要有机构设置、编制、人员数量与结构状况、乡镇推广机构管理体制等。统计内容有机构情况(包括基本情况、经费保障、制度建设、办公用房、示范基地、办公设备和仪器设备)、人员情况(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学历、职称、是否在编、受聘岗位、现从事岗位、保险公积金、培训情况)。统计调查所有数据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

  二、工作分工

  市农委制订调查统计方案,督促有关单位按要求及时上报数据,完成数据汇总和调查结果上报。各区县农委、滨海新区农业局负责本区县和乡镇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调查统计,编制、人事等相关部门协助。。市种植业、畜牧兽医、水产、农机化、林业各局(办)负责对所属农技推广单位的调查统计。

  三、统计方式

  本次调查统计通过“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分在线填报和报送数据文件两种方式,两种方式都要导出纸质文件,审核盖章后上报。

  (一)填报系统。

  1.数据填报。下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www.tjate.cn/网上办公),完成数据录入。如果连接互联网,数据会自动上传,不需人工干预。如不能联网,可导出数据文件发给系统管理员。第一次填报时选择所在单位,设置并牢记密码,第二次需用密码登录。忘记密码请联系系统管理员。填报之前请阅读用户手册。

  市农委各局(办)所属推广机构3月15日前完成数据填报。东丽区、津南区、西青、北辰、滨海新区3月20日前完成,其他区县3月25日完成。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于3月30日前完成数据填报。

  (二)纸质材料上报。

  各区县、市农委各局(办)3月30日前将审核无误后利用“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管理信息系统”导出表格,将“农技推广体系机构明细表”打印盖章后报送到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办公室。其他表格只填报数据不打印。

  四、工作要求

  (一)本次调查统计的数据将作为农技推广示范县、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和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等工作重要依据,请各区县、农口各部门高度重视,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据实填写,确保相关数据准确权威。

  (二)关于机构情况,以编制部门批复文件为准。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情况以实际情况为准。

  (三)为保证按时完成本项工作,市体系办将结合网上数据填报情况进行调研并提供服务。

  附件:1. 农技推广体系机构明细表

  2. 主要指标注释

  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二O一二年三月九日

 
(联系人:尚力    黄全合
联系电话:28014399   88290656
技术支持:杨靖峰    电话:13802070320 )

    下载:关于农业技术推广推广机构有关情况调查统计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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