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科高函〔2011〕47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河北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高新区建设的意见和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炬工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指导意见》的精神,支持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加速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推动高新区提升产业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省科技厅设立高新区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现将2012年该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一)高新区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建设
科技服务业是运用现代技术、知识和信息等要素向企业提供智力服务的新兴产业,主要包括专业技术服务、科技信息交流、科技培训、技术孵化、科技风险投资、知识产权服务等。建设和完善科技服务业是落实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炬工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指导意见》提出的“开展‘国家高新区创新发展战略提升行动’,实施‘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工程’和‘科技服务体系火炬创新工程’”(简称 “一个行动,两项工程”)的重要抓手,对提升我省高新区的发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本项目要求每个省级以上高新区对标苏州、成都、西安、深圳等先进高新区,根据本地实际,研究高新区科技服务业的现状、差距、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制定高新区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要求该规划于2012年6月前编制完成,并经当地设区市政府审批。同时,本项目还要求高新区结合科技服务业规划,着手科技服务业建设,到2013年底完成一项以上新的标志性建设项目。
申报要求:项目实施期为2012-2013年,申报单位为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须承诺提供省科技厅拨款2倍以上的自筹资金。要求申报材料除项目申请书外,还必须提交该项工作的实施方案。
(二)科技企业孵化器环境与能力建设
主要内容: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公共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提高孵化水平,具体包括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公共技术测试平台、共享资源信息管理和服务平台、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实习)基地建设。
申报要求:项目实施期为2012-2013年,申报单位为没有“科技企业孵化器环境与能力建设”在研项目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
项目按照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从“河北省科技项目网上管理中心”进行申报。归口管理部门将加盖公章的项目申请书和相关材料一式6份于12月10日前统一报送到科技厅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
省科技厅高新处 石铁铸 0311-85879145
柴羊城 0311-85829184
王 新 0311- 85889145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