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高居住建筑设计水平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15    浏览次数:3

各有关设计单位:

  为了切实提高居住建筑规划设计水平,进一步提升首都住宅建设品质,打造宜居社区,塑造良好的城市风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精细化设计

  各设计单位在开展居住建筑设计时,应依据《北京市住宅外部设计导则(试行)》,加强居住区空间环境设计,着重从建筑风格、色彩、造型、体量、比例、材质、屋顶、檐口、广告牌匾、围墙、小区公共空间环境、沿街景观等各方面进行精细化设计。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实施“行业总建筑师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勘设测管办定期组织召开,各设计院总建筑师或副总建筑师参会,会上审议《北京市住宅外部设计导则(试行)》等有关内容,审议行业评议制度的内容及标准,及时会商解决住宅设计中存在的共性问题。

  三、建立“责任建筑师”制度

  各设计单位加强住宅设计的内部审查制度,建立“单位总建筑师制度负责制度”和项目“责任建筑师”制度。单位总建筑师对本单位设计的住宅项目设计水平负责,对提交的成果文件进行审核签字;责任建筑师对主持设计的住宅项目负责,对各阶段(申请规划意见书、招投标、规划许可等)提交的设计方案审核签字,在施工现场、竣工建筑上设置标牌,公示总建筑师和责任建筑师的姓名和单位。

  四、建立行业评议制度

  由市勘设测管办定期组织行业专家依据《北京市住宅外部设计导则(试行)》对规划分局报送的设计方案进行行业评议,重点对建筑风格、色彩、造型、体量、比例、材质、屋顶、檐口、广告牌匾、围墙、小区公共空间环境、沿街景观等进行评价,我办将以评审纪要的形式向设计单位和规划分局反馈评议意见,各设计单位应按照评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五、优化招投标制度

  自2013年8月1日起,在所有进行设计招标的住宅项目中执行新的招标文件范本,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符合《北京市住宅外部设计导则(试行)》的要求。

  逐步建立住宅项目招投标专家库,完善评标办法,提高评标环节中住宅外部设计、环境设计的评分权重。建设单位对评标专家的意见应提出明确的修改措施,并将措施意见纳入招投标备案文件。

  六、加大行业管理力度

  对于参与围标、串标和虚假投标,评议较差的设计单位和个人,将采取网站曝光公示的管理办法,定期将评议结果在北京市规划委网站公开,严重者将进行约谈,并将单位总建筑师和项目责任建筑师的执业记录纳入设计单位资质和注册人员资格管理。

  七、树立精品意识

  设计单位应树立社会责任意识和精品意识,建筑师应以创作出精品设计、提升城市品位来诠释建筑师的社会责任;市勘设测管办将加强对精品住宅设计作品和具备良好社会责任感优秀建筑师的宣传,在每年建筑评优中设置住宅设计专项奖和优秀建筑师奖。推广设计成熟的示范社区,提高其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知名度,并将优秀设计作品编辑成册向社会发行,强化优秀住宅设计的引领示范作用,提升住宅设计水平。

  八、加强教育培训

  要将住宅设计综合培训与专项培训、长期培训与短期培训结合起来,对建筑师进行多层次、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建立面向一线建筑师的住宅设计、住区文化等论坛,提升建筑师的职业艺术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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