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工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2年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08    浏览次数:2

  鲁经信函字[2011]272号

  转发工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申报2012年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办)、财政局:

  为加快推行清洁生产,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申报2012年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11〕879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申报范围

  申报项目的企业原则上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政府节能办《关于公布2009年度全省验收通过的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鲁经信循字〔2010〕108号)、《关于公布2010年度全省验收通过的清洁生产审核单位名单的通知》(鲁经信循字〔2011〕2号)公布的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单位名单中和今年自愿实施了清洁生产审核并已通过验收的单位中选择。

  二、管理要求

  有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办)、财政局要加强对已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项目的跟踪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及时报送项目有关情况。对在建应用示范项目,每年6月10日和12月10日前,按照国家要求报送的内容,将项目进展情况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处、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对已完工并验收投产的应用示范项目,要及时将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绩效等有关情况和项目验收有关材料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处、财政厅经济建设处;材料报送时间与项目验收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逾期要说明原因。对推广示范项目,要在项目奖励资金拨付企业账户后三个月内,将项目建设、运行、成功应用案例、验收、绩效、资金(计划)使用等情况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处、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三、报送要求

  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办)、财政局(省直管县由各市代报)按照通知要求,抓紧组织辖区内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申报文件及其项目申请报告电子版于2012年1月9日前报省经信委(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处)、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省经信委联系人:卢玥  电话:0531-86061916

  邮箱:jntrs@163.com

  地址: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

  邮编:250011

  省财政厅联系人:刘辉  电话:82669767

  邮箱:sdjj82669767@163.com

  地址:济南市济大路3号

  邮编:250002

 附件:工信部关于申报2012年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的通知

 二 ○ 一 一 年 十 一 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清洁生产   项目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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