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第三方物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第三方物流发展项目的通知》(川商服[2011]5号)的有关规定,申报2011年度第三方物流发展项目具体要求为:
一、支持对象及内容
(一)第三方物流网络体系建设项目。对第三方物流企业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设备和物流标准等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50%给予支持,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主要包括更新改造技术设备、建设及改造配送中心、建设和改造物流信息管理系统、推广使用先进物流技术、推广物流标准等项目。
(二)物流品牌建设项目。对被首次评定为2A、3A、4A、5A的物流企业按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二、申报条件
(一)第三方物流网络体系建设项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第三方物流企业;连续经营2年以上、上年度营业额在1亿元以上、近两年营业额年增幅达15%以上;当年纳税额增长10%以上;原则上具有A级以上的资信等级、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三年内会计、税务、银行信用等方面无不良记录;定期向省商务厅和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业务统计报表和资料。
(二)物流品牌建设项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在500万元以上的物流企业;连续经营2年以上、经营情况良好;定期向省商务厅和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业务统计报表和资料。
三、项目时间要求
2010年10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期间建设实施。
经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对各地申报的2011年度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项目进行评审,现将资金安排情况公告如下,接受社会监督。
省财政厅地址:成都市南新街37号 电话:86715776
省商务厅地址:成都市成华街4号 电话:83231257
201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