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热议节能减排市场机制

发布日期:2012-03-08    浏览次数:3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坦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仍然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2011年,节能减排目标没有完成。节能减排任务为何没有完成?需要什么样的长效机制?怎么发挥节能减排的主体即企业的积极性?这也是政协委员关注的热点。

  “减排任务依然艰巨,压力有增无减。其实,压力也是机遇,我们要抓住节能减排工作这个杠杆,合理设计机制,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撬动环境质量再上新台阶。”全国政协委员、原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王玉庆说。

  节能减排目标为何没完成?

  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指出,去年节能减排预期目标没有全部完成,有很复杂的原因,但是最根本的还是我国没有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增长的方式还比较粗放,结构调整滞后,特别是重化工业的比重还比较大。此外,技术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我们的工业现在大而不强,500种工业产品中我们有220种的产量都是世界第一了,但是自主创新不足,单位GDP能耗是发达国家的三四倍,这种粗放式发展是不可支撑的。”全国政协经济工作委副主任、原工信部部长李毅中说。

  “节能减排有好的思路,但是没有很好落实,一年紧一年松,需要一以贯之。”李毅中说,抓好节能减排,最根本的是落实。

  推进节能减排还有哪些障碍?

  “深层次的结构性、制度性问题仍然突出。‘十二五’规划提出的目标更加具体,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也更加严峻,如果不从深层次解决转型问题,节能减排任务的完成将越来越艰巨。”民革中央表示。也正因此,民革中央提交了名为《关于探索可持续发展与资源模式开创节能减排新局面的提案》。

  民革中央认为,节能减排存在的主要问题除了追求经济增长与节能减排之间矛盾仍较突出外,更多的涉及体制机制问题,如市场机制及规则尚不合理,节能减排产业发展面临比较严重的制约和瓶颈,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等。

  “应解决深层次的市场缺失、激励机制不健全的问题,研究出台节能减排产业市场化激励政策。”全国政协委员阿什老轨表示。

  财税政策怎么发挥作用?

  民革中央和九三学社中央在提案中都提出,财税政策在促进节能减排方面具有难以替代的作用,要进一步完善有利于节能减排的财税政策。

  “要解决企业收益与成本计算不对等问题。一方面,对企业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产品与设备的行为进行税收方面的奖励,对应用新技术的产品销售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对使用新能源企业产生的高成本给予补贴。”民革中央委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另一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行为进行约束,如设立排放税,使企业收益与排污行为直接挂钩,促进企业节能减排,最大限度地发挥财税政策引导和促进节能减排的作用。”

  九三学社中央建议,应制定合理的税收品种与税率,全面改革资源税,研究开征环境税,正确考核和计量节能减排价值。根据目前的《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从事节能环保企业可以得到“三免三减半”,即第一年至第三年可免交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在减半征收的优惠基础上,还可考虑所得税再减,以达到通过税收来调节节能减排的规模和速度。

  “建立和完善峰谷、丰枯电价和可中断电价补偿制度,对淘汰和限制类的高耗能项目及企业实行差别电价,抑制高耗能行业的盲目发展。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的政策措施。”全国政协委员阿什老轨说。

  能否赋予节能减排外部效益财产权?

  “外部效益问题本质就是产权问题,一旦产权被设置,正外部性就内部化了。”九三学社中央委员说,“鉴于此,可考虑增设节能减排外部效益财产权,再界定谁拥有此项权利,单独核算,并立法保障。”

  九三学社中央的提案给出了具体建议,节能减排外部效益财产权界定的方式可分为两种:第一,国家以法规或条例的方式增设节能减排外部效益财产权,清楚地界定产权并将其赋予企业,保证这项产权的交易顺畅,保障产权的持有,即政府(基金会)作为社会公众的代理人支付给企业一笔节能减排外部效益的费用;第二,以契约合同和证券化方式明晰节能减排外部效益产权关系,是节能减排企业索取由于正外部性为其他企业和社会成员带来的收益,从而使其内部化。

  九三学社中央提案还提出,加快出台系统而完备的经济补偿制度,提高民间力量参与节能减排的积极性,吸引社会资金投资节能减排,是我国节能减排的当务之急。政府可通过提高能源税和污染物排放税费、受益者付费、社会捐助和发行彩票等途径筹集节能减排外部效益补偿专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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