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
为缓解当前我省小型微型企业融资遇到的突出困难,帮助小型微型企业渡过难关,按照省政府要求,依据《吉林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吉林省省级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基金)统一管理和审批暂行办法》规定,现就2011年省小型微型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对生产经营基本状况良好,具有成长性,产品市场前景好,存在阶段性融资困难的小型微型企业给予小额贷款贴息支持。
二、申报条件
1、企业条件。企业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济效益良好;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且符合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国家财政部2011年6月18日公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的小型微型企业条件。
2、贷款贴息条件。2011年6月-2011年12月期间在各类银行获得贷款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贷款额度为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
3、近三年没有因财政、财务违法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罚。
三、贷款贴息项目需提供下列资料:
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
2、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3、法人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生产经营情况或业务开展情况简介;
5、成立一年以上企业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和审计报告。
6、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和已发生的贷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在上报审核后即退回),复印件必须经贷款银行签章,签署“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
7、企业由税务部门(国税、地税)出具的企业2011年1-11月份完税证明。享受减、免税政策的出具减、免税证明及文件。(当年成立的企业不提供完税证明)
四、资金支持方式和额度
采取贴息方式,最高贴息额度不超过10万元。
五、项目申报
(一)申报办法。核定指标,逐级审核申报。
(二)申报指标。由各市(州)、县(市、区)按限定指标进行申报,2011年已获得国家和省财政支持的企业和项目不再申报此类项目。
(三)申报程序。各市(州)、县(市、区)工信局会同财政局根据文件要求和申报指标,按照属地化原则组织企业申报,分别上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有关申报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申报表格请登录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网址:gxt.jl.gov.cn)查询和下载附件。
六、申报时间
2011年12月27日-2012年1月10日。
七、工作要求
(一)要保证质量。市(州)、县(市、区)工信局和财政局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严格审查、严格把关,择优上报项目;上报资料要规范、完整,复印件清晰,项目单位名称必须准确。
(二)要按时间要求上报。超过申报时限上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三)要严肃申报纪律。各地要按通知要求尽快布置企业组织材料,要公开、公正、公平选择企业,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四)市(州)、县(市、区)工信局会同财政局以联合行文方式上报项目。项目申报资料一式两份按照要求用A4纸装订成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要有电子文档,采用excel表格,上报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处一份、省财政厅企业处一份。
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处:徐剑峰 电话:0431-87075045
省财政厅企业处: 王彦春 电话:0431-88550570
附件:
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
2、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3、完税证明
4、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5、2011年小型微型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标分配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 件: 申请书.doc
申请及审核意见表.xls
完税证明.doc
项目汇总表.xls
指标分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