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标准化养蜂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农办牧[2011]81号

发布日期:2011-12-28    浏览次数:4

关于开展2011年标准化养蜂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扬州市农业委员会、涟水县林业局、射阳县农业委员会:

  为推进养蜂标准化生产,促进养蜂业生产方式转变,今年国家安排资金实施标准化养蜂示范项目。按照《农业部畜牧业司关于印发2011年标准化养蜂示范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省蜂业协会蜂农专业合作社情况调查结果及我省扶持合作社发展有关政策,推荐扬州维扬区春祥养蜂专业合作社、涟水县张齐氏蜜蜂养殖专业合作社、射阳县庆缘康蜂业专业合作社等3家单位申报项目。我委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最终确定1家单位承担项目实施。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申请项目的养蜂专业合作社需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合作社成员数在50个以上,其中养蜂场(户)达到80%以上,合作社饲养蜂群总数在5000群以上;运行机制合理,有规范的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等;服务能力较强,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申请的示范项目资金使用方向明确、安排合理。

  二、建设内容。包括购买标准蜂箱、优质种蜂、摇蜜机和其他养蜂生产机具,组织对蜂农进行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示范养蜂标准化生产关键技术,普及推广蜜蜂授粉技术等。

  三、投资规模。每个项目中央投资为20万元,中央投资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各地要按照不低于1:0.2的比例,安排必要的地方配套及自筹资金。

  请各单位按照《2011年标准化养蜂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要求》(附件),组织项目申报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于12月29日前将实施方案行文上报我委畜牧兽医局和计财处各1份,同时报送所在市农委,并发送邮件至jssxmc@163.com,联系电话:025-86263914。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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