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2012年节能与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16    浏览次数:1

 

各有关委、办、局,区、县人民政府,各重点企业集团及有关单位: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是实现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关键一年。市委九届十次、十一次、十二次全会都对天津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机遇前所未有,挑战也前所未有。一方面,我市正处于加快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进程中,经济发展的任务很重;另一方面,按照国家要求,“十二五”期间我市必须完成万元GDP能耗下降18%的约束性目标。2011年,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单位GDP能耗下降4.28%,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但随着一批重大项目陆续投产达产,能耗刚性需求压力还将不断增加,2012年节能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天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确保我市节能降耗目标的完成,我们提出《天津市2012年节能与综合利用 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具体情况,安排好年度工作。

  附件:天津市2012年节能与综合利用 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工作要点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附件

天津市2012年节能与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工作要点

  一、工作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市委九届十次、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主题主线主攻方向,按照市委、市政府着力构筑“三个高地”、全力打好“五个攻坚战”的重大部署,围绕“调结构、惠民生、上水平”中心工作,从依法监管、技术进步、强化服务三个方向着力,以节能降耗为重点,以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环保产业、工业节水和污染防治等各项工作为支撑,在整体上形成相互依托、协调发展的良好格局,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1、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

  2、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用水量保持在12立方米以下。

  3、主要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8%以上。

  三、主要工作

  (一)突出抓好节能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以及本市节能工作有关规定,进一步推进全社会节能。

  1、明确目标责任,开展节能评价考核

  做好国务院节能评价考核组对我市现场核查等迎考工作。按照年度与进度相结合原则,对各区县、集团和重点企业2011年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落实考核奖惩,表彰奖励一批先进企业、集体和个人。分解下达2012年节能工作目标意见,明确各区县、相关部门、重点企业责任。探索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总量与能耗强度相结合的考核体系,通过控制能耗、电耗等总量指标,确保完成能耗强度下降目标。推进能源管理监测信息化平台建设,开展5000吨标煤以上企业能源利用状况、百种重点耗能产品能耗统计分析,强化动态跟踪监控;建立重点单位能耗快报制度,定期召开能耗指标情况分析会,实现年度考核与日常跟踪相结合。

  各区县、集团和重点企业要对2011年节能工作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考核工作,并将2012年节能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基层;要畅通能源统计渠道,建起节能、统计主管部门协同配合的能源统计指标核算工作体系。各企业要强化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工作,做好统计分析,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及时。重点用能单位要严格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

  2、推进结构节能,发展节能服务产业

  严把高耗能项目准入关,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规范整顿合理用能评估机构,完善有关管理办法和工作流程,加强对区县节能审查的政策指导,实现节能评估审查的标准化、规范化。会同市统计局编制《天津市产业能效指南(2012年版)》,为项目招商引资、节能评估等提供量化参考。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培育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搭建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实施平台,支持一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开展节能金融创新示范,配合市有关部门搭建融资平台,引导和推动金融、担保等机构向节能减排倾斜。

  各区县要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审查制度,坚决杜绝高耗能项目盲目建设,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定期汇总报送本区县审查情况;各企业要深入挖掘节能潜力,积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各相关服务机构要不断加强自身管理,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3、加快科技节能,实施节能重点工程

  推动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等重点节能技术改造工程。发挥市级节能专项资金作用,做好2012年市节能专项资金补助项目下达和2013年项目申报工作。组织中央财政奖励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能源管理中心等项目申报工作,加强跟踪管理和服务,督促项目尽早建成投产发挥节能效益。制定《天津市先进实用节能技术、产品推广目录(第三批)》,加快推广节能新产品、新设备。落实节能产品惠民政策,开展节能灯、节能电机、空调、汽车等高效节能产品财政补贴推广活动。

  各区县、各集团要制定年度节能项目实施和节能技术推广计划,排出工作进度,完善保障措施,责任落实到人,做好国家和本市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初审把关工作。各企业要积极采用先进节能技术和设备,替代高耗能落后工艺、技术;要认真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严格按照项目建设内容,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确保形成节能效益。

  4、推动管理节能,开展节能低碳行动

  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分解落实国家下达的节能目标和任务,建立健全企业节能量与单位能耗指标相结合的目标考核制度。结合《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2009)标准,推进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深化能源管理师制度建设,开展能源管理师培训。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加强能源审计,重点推动万家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对未完成年度节能任务的企业,强制进行能源审计,限期整改。

  各区县、各集团要指导本区县、本系统所辖万家企业做好国家节能低碳行动方案的实施工作。各万家企业要进一步加强节能的工作领导,将本单位承担的节能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和岗位,并将节能考核纳入员工业绩考核范畴。各重点用能单位要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积极开展能效对标和能源审计;要严格执行能源管理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和备案制度,积极参加能源管理师等相关业务知识培训,提高能源计量、统计、管理水平。

  5、强化依法监督,加强节能队伍建设

  组织修订《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力争上半年通过市人大审议颁布实施,并做好宣贯活动。推动节能执法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会同市有关部门开展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与统计制度、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能效标识、合理用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执行情况、重点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情况等专项监督检查。

  各区县、各部门、各企业要深入做好国家和本市节能有关法律法规的宣贯普及;要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节能管理机构,做好相关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要严格落实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节能政策,配合完成好各项节能执法任务,有条件的区县要建立本地区节能监察机构。

  6、开展全民行功,抓好节能重点领域

  与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继续推进建筑节能,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65%的设计标准,积极推动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加快太阳能、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在建筑上的应用;强化交通节能,加快淘汰油耗高的老旧车辆,加强营运车辆燃油定额管理;引导商业节能,继续开展零售业节能行动,推动大型商场开展系统节能改造;抓好农村能源利用,加快以户用沼气为重点的农村新能源建设,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渔船;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加强公共机构能源管理和统计工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减少待机能耗,严格公务用车管理。

  (二)重点做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全面促进节能减排

  以资源消耗高、污染排放大的企业为重点,系统运用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和末端治理等有效手段,全面促进节能减排工作走向科学、系统、深入。

  7、深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不断拓宽资源综合利用领域

  抓好国家和本市“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及专项规划的组织实施。进一步加大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废渣等大宗工业废渣以及建筑垃圾、采矿选矿废渣等利用力度,全年主要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保持全国先进水平。拓展资源综合利用领域,推进城市垃圾资源化利用、再制造、再生资源等产业发展,壮大产业规模,争取国家试点。

  加强统计、调研等基础工作,继续开展电力、冶金等重点行业调研,准确掌握行业动态。落实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制度,开展《天津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宣贯和组织实施,完善认定流程和标准,加强日常管理。加快技术进步,依照国家《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技术大纲》,加大城市污泥、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等一批成熟适用技术推广力度,培育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继续推动工业废弃物物业化管理。

  各区县要紧密结合示范工业园区建设,努力提高产业集中度,引导企业向主导园区聚集,推进回收、再生、利用一体化进程。各区县、各集团要认真做好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和年检的初审把关工作。各相关企业要继续抓好钢渣、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确保我市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指标的完成。

  8、大力推行清洁生产,促进企业系统节能减排

  认真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天津市清洁生产条例》,会同有关部门以产能过剩行业为重点,公布2012年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加大评估验收力度,全年评估和验收企业总数达100家;选树天津市第二批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并予以表彰;开展清洁生产咨询服务机构考评工作,实行优胜劣汰,重新调整天津市清洁生产咨询服务机构;研究探索工业园区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为工业园区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奠定基础。

  各区县、各集团应根据国家和我市对重金属和产能过剩行业的有关要求,认真推动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做好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各企业应自觉实施清洁生产,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清洁生产知识培训,继续提高管理水平。

  9、强化技术服务支撑,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以国家大力发展战略新兴产业为契机,贯彻落实国家《环保装备发展“十二五”规划》,重点推动子牙环保产业园、国际机械环保产业园、宝坻节能环保产业园等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做大做强。重点培育、扶植一批节能环保领域中介、咨询等服务机构。以战略新兴产业中节能环保产业目录为指导,对我市节能环保产业重点企业开展调研,搭建企业、科研机构信息平台,积极推广节能环保新技术、新产品。

  各区县、各集团应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同时做好信息交流工作;各企业要加强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步伐,努力在量大面广的共性关键技术和通用设备上实现产业化,在节能环保关键领域形成新突破。

  10、进一步深挖潜力,积极推动工业节水

  落实好我市《关于加强“十二五”工业节水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高工业用水效率。加强重点用水企业的监督管理,推动建立用水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相结合的节水考核制度。加快开展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加强服务体系建设,为企业提供相关政策信息和服务,指导工业企业创建节水型企业。配合市有关部门继续开展节水型区县创建和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

  各区县、各集团要进一步完善工业节水管理体系。各企业要健全用水原始台帐,加强统计分析,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按照国家《节水技术政策大纲》,积极推广高效冷却、冷凝水回用等节水技术,淘汰落后高耗水工艺、设备及非节水型器具,科学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11、抓好工业污染防治,推动重点工程建设

  重点抓好33台企业自备电厂和小火电机组烟气脱硫治理工程,完成每台机组的方案编制工作,按计划接入天津市节能减排监测系统。配合市有关部门继续推动我市生态市建设,确保相关指标完成,重点工程竣工达产。扎实推进铬渣治理工程,加快项目处理进度。

  各有关企业要按照市政府要求做好自备电厂和小火电机组加强脱硫监管和生态市建设各项工作,确保按进度完成任务;要坚决执行环境保护各项法律法规,抓好点源治理项目建设,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12、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全社会节能减排意识

  组织好年度“节能宣传周”活动,继续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主要媒体宣传节能减排法律、法规、政策,普及节能减排知识,推广新举措、新方法,大力倡导节约风尚,树立先进典型,反对浪费资源行为,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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